獨生子女護理假亟待統一立法
發佈時間: 2018-04-18 09:12:21 |來源: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我國面臨老齡化社會的嚴峻挑戰,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已成為必須高度重視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國務院公佈的《“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預測,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獨居和空巢老年人將增加到1.18億人左右。我國50後一代即將整體進入60—70歲的老年階段,而40年前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響應基本國策,目前他們的養老問題日益凸顯,存在著空巢老人居多、生病住院時缺少護理照顧等問題。
我國現有4.5億戶家庭,其中獨生子女家庭大約有1.6億戶,佔比近三分之一。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計劃生育政策早期一代的獨生子女家長在整個老年人口中佔比很大。目前,在家庭結構小型化趨勢下,家庭照料護理愈加困難,特別是獨生子女的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期間,難以得到護理照料,是老年人家庭贍養中日益突出的問題,且自身難以克服,迫切需要政府、社會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
在老齡化社會的背景下,立法明確護理假,有利於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國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其中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六個省區市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配套法規中規定了獨生子女護理假,河南、廣州在地方計劃生育管理規定中進行了明確。
最早在地方立法中對獨生子女護理假作出規定的是河南省。2016年5月新修訂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規定》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可以享受護理假;看護假、護理假期間,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保障職工工資照發,並且不影響職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福建是第一個在地方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作出相應規定的省份。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援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今年3月1日施行的《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老年人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用人單位應當支援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不過,實行獨生子女護理假的省份依然偏少,且護理假長短不一,享受的福利不盡相同,在全國層面出現不公平和不均衡的問題。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多名代表和委員建議國家立法規定獨生子女護理假,呼籲以獨生子女護理假為代表的養老普惠政策應當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權益保障法規,而不僅僅是各個地方出臺時間不一、力度大小不一的實踐探索。
從政策層面,建議國務院出臺專門文件,明確在全國範圍實行統一的獨生子女護理假。從立法層面,建議將獨生子女護理假列入勞動法並出臺配套舉措推動落實。諸如,對落實獨生子女護理假到位的企業,在財稅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激勵,對違規企業施加懲戒。
期待有關立法部門抓緊總結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的地方立法經驗,儘快將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立法從地方版升級為國家版,實現國家層面統一立法,讓所有的獨生子女家庭都能享受這一制度紅利。(劉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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