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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史上最嚴“22條”措施實施一年 旅遊市場秩序化繭成蝶

發佈時間: 2018-04-16 16:16:31   |  來源: 七彩雲南   |   作者:尹曉 吳俊龍   |  責任編輯: 黃俊飛

 

4月15日,雲南省施行《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滿一年。一年來,雲南嚴管購物店、旅行社以及導遊人員,整頓旅遊景區,推行綜合管理機制,改革旅遊行業協會,實施綜合監管考核,旅遊市場秩序整治效果明顯。

嚴管購物店,斬斷“灰色利益鏈”。去年4月15日起,雲南省取消旅遊定點購物,將旅遊購物店納入社會零售商品企業管理,收回全部166家旅遊購物場所等級評定牌匾;實施新的旅遊合同,禁止旅行社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打擊旅遊行業商業賄賂行為,共查處旅遊行業商業賄賂行為43起,依法逮捕2件購物店向旅行社商業賄賂案共5名犯罪嫌有人;打擊以“藥托”方式欺詐消費行為,宣判一起“藥托”案,涉案4每人平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在大理州率先整治一個購物店設有多個工商戶的亂象,實行“一店一票”,對月營業額在3萬元起徵點以上的很萬餘戶購物企業安裝“增值稅管理系統”,統一使用省內金融機構配置的POS機。通過以上措施,基本斬斷了旅遊行業“灰色利益鏈”,剷除了“不合理低價遊”的生存土壤。

嚴管旅行社,杜絕“不合理低價遊”。去年4月15日以來,全省加大“不合理低價遊”整治力度,嚴查旅行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共查處違法違規旅行社252家,吊銷57家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出臺《雲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重點監管辦法》,公佈涉及111家旅行社不良經營行為記錄376條,將15家旅行社納入重點監管名單。通過以上措施,旅行社違規違法經營行為大幅減少,“不合理低價遊”得到有效遏制。

嚴管導遊人員,杜絕“強迫消費”。去年4月15日以來,全省加大對導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共查處違法違規導遊163人;對導遊強迫消費案進行“行轉刑”處理,對涉案導遊依法執行逮捕,並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出臺《雲南省導遊人員服務品質綜合評價辦法》,將導遊人員納入統一的平臺管理,依託遊客對導遊服務品質進行網上評價,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形成導遊執業正向激勵機制。通過以上措施,導遊服務品質進一步提升,強迫消費現象基本杜絕。

整頓旅遊景區,優化遊覽環境。去年8月份以來開展了三輪A級景區暗訪檢查,對設施建設滯後、資源品質退化、管理服務薄弱、遊客投訴較多的83家A級景區進行了處理其中:取消A級旅遊景區等級資質10家,給予嚴重警告或警告18家,責令限期整改57家。通過以上措施,旅遊景區針對存在問題,認真整改,全省旅遊景區總體上業態和産品進一步多元化,旅遊公共服務設施進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務進一步提升。

推行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全面推行“1+3+N+1”綜合監管模式,全省16個州市及重點旅遊縣(市、區)建立了以政府一把手為指揮長的旅遊綜合監管調度指揮部,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對旅遊市場整治工作進行統籌調度,集中受理,並分辦和督辦旅遊投訴。全省設立的30支旅遊警察隊伍查處涉旅案件343件、行政拘留225人、刑事處罰87人,26個工商局旅遊市場監管機構查處涉旅案件243件,146個旅遊巡迴審判機構審判旅遊訴訟案件32起。全省建立了多部門各司其職、合力整治的工作機制,各相關部門各自發揮職能作用,開展本行業本系統的專項整治。全省聯動建立了旅遊執法履職監督機制,共問責旅遊市場整治中不作為、慢作為的幹部41人。通過建立以上工作機制,旅遊市場監管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改革旅遊行業協會,提升行業自律水準。去年9月份出臺了省旅遊業協會、省旅遊景區協會、省旅遊飯店協會、省旅行社協會、省導遊協會5個旅遊協會改革和組建方案,目前已經完成省級所有旅遊行業協會與旅遊主管部門脫鉤。通過以上措施,各旅遊行業協會完善機制體制、強化職能建設,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行業自律功能逐步顯現。

實施綜合監管考核,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出臺《雲南省旅遊綜合監管考核評價暫行辦法》,對州市政府實施了三輪考核,考核排名靠後的州市紛紛採取有力措施,不斷加大整治力度,形成旅遊市場整治“比、學、趕、超”的工作局面;出臺了加強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監督執紀問責文件,對各州市、各級涉旅部門及領導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失責、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督查監察。通過以上措施,地方政府的責任進一步壓實,各級各部門“不想管、不願管、管不了、管不好”的畏難情緒進一步克服。(尹曉 吳俊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