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法明確禁止未成年人註冊網路主播

發佈時間: 2018-04-09 09:00:50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熊丙奇 |責任編輯: 孟君君

 

根據新浪微網志數據中心發佈的《2016年直播行業洞察報告》顯示,11歲至16歲的網路主播佔到總數的12%。基於龐大的網路直播人數基礎,未成年主播人數相當可觀。早在2016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愛奇藝等20余家從事網路表演(直播)的主要企業負責人曾共同發佈《北京網路直播行業自律公約》。該公約明確,不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註冊通道,其中還明確現有主播未進行實名認證的,于2016年6月1日前完成實名認證。這些都表明,我國網路直播行業已經達成了不為未成年人提供註冊通道的共識,可是為什麼未成年人主播還在各大直播平臺大行其道呢?針對我國網路直播平臺上未成年人主播氾濫的亂象,我國有必要立法明確禁止未成年人註冊網路主播。

對於未成年人註冊網路主播,我國各地的管理規定不一。北京採取的是由網路直播行業自律。今年新修訂的《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未成年人擔任視頻直播網站主播需徵得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根據武漢的規定,徵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就可以擔任網路主播。不同的管理規定會令公眾感到困惑,網路直播行業企業簽訂的自律公約到底有多大約束作用?不遵守會承擔什麼責任?父母同意未成年孩子擔任主播,如果父母不合格、把孩子作為謀利工具怎麼辦?這些問題都亟待澄清。

此次治理未成年人網路主播問題,與媒體對這一領域亂象的曝光有關。央視近日在新聞調查節目中集中曝光了直播平臺亂象。戀愛、懷孕、生子……這些現實生活中的未成年人禁忌,都在網路直播中被輕易打破。網路直播平臺對未成年人申請註冊,以及直播內容不加以審核,其商業目的十分明顯,一是可以吸引大批未成年用戶,二是可以用禁忌內容加以炒作,吸引成年人的眼球,這些都是挑戰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的。

保護未成年人、治理未成年人網路直播亂象,還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長環境,不能只依靠輿論監督,媒體報道了就進行治理,媒體沒報道就視而不見。治理這樣的亂象更需要建立嚴密的監管體系。

首先,對於未成年人網路直播一事,社會各界要統一認識。但從目前看來,對於此事大家還有不同看法,有人覺得應該一刀切禁止,有人則認為這也給未成年人展示自己提供了平臺。以筆者之見應該分而治之,由於未成年人缺乏自我識別、管理能力,應該禁止註冊成為網路主播,而如果有網路直播平臺聘請未成年人擔任某一視頻欄目的主播,則可在監護人的同意下接受這個工作。這就好比電視臺、廣播電臺請中學生擔任主持人一樣。網路直播平臺要負責直播的內容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

其次,需要對網路直播節目建立分級制度。我國已經進入網際網路時代,網路直播、短視頻已經成為公眾獲得資訊,進行消遣娛樂的重要途徑。從國外的經驗看,為了規範直播、視頻行業的發展,他們是有分級制度的,哪些視頻允許18歲以下未成年人觀看,哪些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觀看,等等。從我國的國情出發,不太可能制訂那樣的分級制度,但可以從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出發,對視頻內容進行分級,明確規定哪些視頻直播不能向未成年人開放。

我國近年來對網路色情、暴力問題一直都在治理,但基本採取的是集中治理,隔一段時間進行一次嚴打,嚴打過後又“死灰複燃”,始終沒有形成長效機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分級制度。一些直播短視頻平臺為了快速擴張,就利用制度的缺失打擦邊球。所以,在這樣的現狀下,不能僅僅寄希望於直播視頻平臺自我規範,必須完善監管體系,建立長效機制,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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