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權力如何尊重用戶權利

發佈時間: 2018-03-23 16:46:58 |來源: 人民日報 | 何鼎鼎 |責任編輯: 沈曄

 

技術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術的貪慾”,既要求擁有技術者不丟失克制的美德,更應構建與大數據發展相適應的消費權利觀念

“3·15”消費者權益日剛剛過去,人們還在談論食品安全、假冒偽劣,但也有越來越多的目光聚焦到消費者的數據權利。比如,一則“大數據殺熟”的新聞就持續引發輿論關注。有網友自述: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訂特定酒店,朋友的賬號顯示只需300元,自己的賬號則要380元。相同的房間,不同的價格,這算得上演算法的“功勞”。通過深挖消費者過往消費甚至瀏覽記錄,讓演算法洞悉消費者偏好,不少網際網路平臺清晰地知道消費者的“底牌”,於是就有了上述的看人下菜碟。

明明是明碼標價卻能暗度陳倉,消費者只能大嘆防不勝防。隨著新聞的發酵,身邊也有朋友做了類似小實驗,發現上述情況絕非個案:同在辦公室的甲與乙同時打開某打車APP,呼叫起終點相同的快車(平價車)。但發現,平時常呼專車(高端車)的甲,顯示價格就比平時只用快車的乙略高。因為資訊不對稱,這樣的手法顯得很隱蔽很“高明”,能通過賺取更多消費者剩餘來獲得超額收益,但對於普通用戶而言,歡天喜地擁抱新經濟,認準了平臺反而深受其害,這真的成了“最懂你的人傷你最深”。

有人説,這是針對不同消費能力群體的差別定價。從福利經濟學的視角,差別定價並非一定是壞事。飛機頭等艙價格總是數倍于經濟艙,演唱會內場座位必然高價,企業版軟體總比家庭版貴很多,它們並不是比普通座、大眾版“好”那麼多!這樣的定價策略之所以被接受被實踐,不只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更基於這樣的大前提:它有助於擴大消費群體,保證産品供給,從而增進社會總體福利。然而,同一時刻對同一産品的差別定價,尤其是將消費者蒙在鼓裏隨意加價的情形,並不在其列。為了獲得灰色超額利潤,它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已經構成違背消費者知情權的價格欺詐,不為價格法所允許。

從年初支付寶個性化年度帳單引發的大數據信任危機,再到“大數據殺熟”的案例,大數據時代普通消費者的弱勢處境暴露無遺。儘管網際網路從誕生之際,就被冠以“透明”美譽,但今天看來,這份透明是非對稱的。一方面,平臺化意味著新的中心化,平臺手握海量數據,對個人生活軌跡以及消費偏好精準畫像,讓個人無處藏匿;另一方面,就像“大數據殺熟”案例所展現的,平臺可以有所隱瞞,只以“有限真實”示人。這樣的權力結構,像不像站在一隻望遠鏡兩頭對視的人:一方看到了對方無限放大清晰的像,另一方則只能看到一個極度縮小的黑點?

當然,這絕不是説大數據帶著原罪,技術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術的貪慾”,既要求擁有技術者不丟失克制的美德,更應構建與大數據發展相適應的消費權利觀念。畢竟,面向萬物互聯的未來,大數據的深度利用與廣泛共用是無法扭轉的趨勢,無論是通過大數據行銷快速撮合交易,還是依靠大數據分析完善社會治理,數據正在極大地改變我們的生活。但換個角度説,當大數據無孔不入,也要謹防數據規則遠遠落後於數字生活,尤其要避免一些“數據王國”濫用數據權力。只有保證普通用戶數據權利與平臺數據權力間的大致平衡,才能為大數據的長足發展,贏得更多彼此信任的空間。

從深層次上説,大數據使用引發的幾次公眾信任危機,與人們對於技術運用的期待,是一體兩面的。當網約車踢出了黑車,當12306擠出了“黃牛”,全社會已經傾向於相信:新技術的使用,不僅能讓社會更有效率,更可以激發誠信透明的商業倫理和商業文明。這一份期待,也當成為大數據時代的商業自覺與技術倫理共識。(何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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