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缺席,鬧婚不鬧心

發佈時間: 2018-03-21 09:41:26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 孟君君

 

近日,一段“婚禮現場公公強吻兒媳”的視頻被上傳到網路,一時間,有關事件的各種揣測、辟謠,鬧得沸沸颺颺;另據媒體報道,一位新郎的好友婚禮現場鬧婚,造成新郎傷殘,近期被法院判賠9萬餘元……

近年來,“走了樣”的低俗婚鬧有點多,日益引起社會關注。惡搞新人、肆意扮醜、拳腳相向,甚至在婚禮現場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等等,本是適度增加熱鬧喜慶氛圍的傳統習俗,一下子變了味、跑了調。最後,熱鬧變成了胡鬧,鬧婚變成了鬧心。

從傳統民俗角度看,婚鬧作為婚禮儀式的組成部分,適當的活躍氣氛、調侃玩笑,能讓整個婚禮喜慶而浪漫、有趣而溫馨。但凡事過猶不及,一旦超了限度,過度出格,非但不能繼承好傳統習俗,反而破壞了基本的文明風尚,甚至引發民事侵權、刑事犯罪。

走了樣的婚鬧,表面上看,歸咎於傳統習俗,“結婚三天無大小”“婚姻越鬧越幸福”,顯得理直氣壯,實際上是對傳統的曲解、對法律的漠視。婚禮當天,來的都是客,親戚朋友更是不少,即便行為再出格,彼此也不好撕破臉皮,即便真的觸碰到了法律,參與者也多是事後受到道德譴責,不會被訴諸公堂,更談不上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婚鬧現場,別讓法律缺席。低俗婚鬧一旦違反法律、法規,就不再是簡單的惡作劇,可以一笑了之。只有給鬧婚套上“法律”的緊箍,注入文明的現代理念,才能繼承好優良傳統習俗。

法律不缺席,需要築牢底線,讓違法者依法擔責。執法部門要破除以“傳統習俗”看待婚鬧的慣性思維,執法嚴起來,尤其對存在涉嫌違法犯罪的婚鬧行為,更應主動介入,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司法機關要有更多的“以案釋法”。事實上,多數低俗婚鬧的追責都有法可循,比如婚禮上醉酒大鬧、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比如將以“鬧洞房”等方式獲取的隱私向外傳播的,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但很多人分不清“整人遊戲”與違反法律之間的界限。因此,對婚鬧違法案例“以案釋法”,可以讓人們形成法律對行為後果的預判,形成文明守法的法治思維,勝過口號式的説教。

此外,政府部門還要有更多主動作為。一方面用道德倡導,比如在領取結婚證時向新婚夫婦發放文明倡議書,宣講不文明鬧婚行為的影響和危害;一方面用法律監管,必要時出臺相應的制度規範,約束出格的婚鬧行為,打下社會公序良俗的法治根基。

《人民日報 》( 2018年03月21日 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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