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鎮不能為特而特

發佈時間: 2018-02-08 15:15:25 |來源: 南方日報 | 張東鋒 |責任編輯: 沈曄

 

“簡單把産業園區戴帽為特色小鎮,內涵和外殼依然是産業園區,營造的發展環境也是園區發展生態,有的特色小鎮甚至連一個居民都沒有,完全顛覆了我們對傳統小鎮概念的理解。”就四部委印發《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負責人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的一番話,道出了一些地方在特色小鎮發展上的“理念偏差”,也提醒地方主政者們在特色小鎮規劃建設上要準確理解政策要求,真正使特色小鎮實現要素聚集、産業支撐、服務提升、城鎮發展的有機統一。

作為新型城鎮化的創新嘗試,特色小鎮的提出已有多年,各地在推進這項工作上也是如火如荼,涌現出一批産業特色鮮明、要素集聚、宜居宜業、富有活力的典型。同時,一些負面案例也陸續出現,需要給予高度重視。前述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負責人提到的是一類,不妨稱之為“挂羊頭賣狗肉”型。另一種是“迎風淩空飄舞”型,在一些人眼裏,特色小鎮是風潮,不跟一跟似乎是不行的,於是為特而特,或照搬其他地方的經驗,或憑空製造文化、生態概念,甚至成了變相開發房地産。如果説前一種的最大特點是名不副實的話,那麼後一種是有形無神,由於缺乏必要的資源稟賦和文化內涵,也就失去了生長活力。歸結起來,這些都反映了當地主政者急於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態,既談不上對就業、城鄉協調發展和新型城鎮化作出貢獻,還有可能因盲目投入引發債務風險。

四部委《意見》提出:“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麼都往裏裝。”直白又耐人尋味。建設特色小鎮,需要方方面面的投入,但行動之前最重要的是正本清源,準確把握其內涵。《意見》指出,特色小鎮是在幾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産業、生産生活生態空間相融合、不同於行政建制鎮和産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假如要用一個公式來表達的話,我想應該是“特色小鎮=核心産業+完善配套”。以産業為核心,實際上又包含了兩層意思,首先是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産業積澱和地域特徵,這是發展的基礎;其次是將産業做大做強,就像經營一家企業,當把産業(産品)做得足夠好,形成競爭力,自然就有了特色。對完善配套的強調,是基於特色小鎮終歸是“鎮”,代表了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方向,最起碼也包含兩個層面:一是産業與生活、生態協調,促進産城人文融合;二是制度機制的配套,為發展提供軟實力支撐。

建設特色小鎮,必須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除了上面提到的産業規劃、城鎮發展規律,還有很重要的一條是市場規律。《意見》要求,各地區要以企業為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主力軍,引導企業有效投資、對標一流、擴大高端供給,激發企業家創造力和人民消費需求;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避免項目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説到底就是要厘清並嚴守政府與市場的行動邊界,地方政府要善於運用市場手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特色小鎮建設,盡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要強化在發展規劃、營造制度環境、提供設施服務等方面的引導作用,不能過度干預。此外,上級部門還要不斷完善考核體系,推動當地的特色小鎮建設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專”的發展之路,實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區域平衡、産業平衡,避免過度追求數量目標和投資規模。

概言之,特色小鎮不應該單純被理解為是一個“政策風口”,而是要看到它是我國城鎮化和産業發展推進到一個階段的必然要求,無論是把産業、生態做強起來,還是把文化、內涵凸顯出來,關鍵是順勢而為、因勢利導,而不是“拍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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