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部門管不了一房二賣 這是怎樣的作風

發佈時間: 2018-01-31 09:45:17 |來源:中國青年報 | 作者:馬滌明 |責任編輯: 孟君君

 

近日,多位石家莊市民反映,他們在橋西區一個叫“望公府”的樓盤遭遇“一房二賣”。他們在2015年發現問題後,先後向房管、公安等部門求助,甚至將開發商告上法院,但沒有一個部門能有效懲治開發商的行為。記者調查發現,已失聯的開發商至少涉及10起“一房二賣”案件,涉案金額高達上億元。(《中國之聲》1月30日)

買房者上法院告開發商,贏了官司,但開發商名下已沒有財産可供查封拍賣,法院確實無奈。有法律專業人士認為,法院在審判中發現“一房二賣”的案件如此集中,有義務移送公安機關。事實上,買房人已經向橋西區公安分局報過案了;而這些買房人經歷了市房産市場稽查大隊“無能為力”,市住建局房産市場監管處“也管不了”,橋西區住建局“管不了2013年的事”,房管部門2015年就已立案調查、至今沒有回復等各種結果後,在公安局又得到了拒絕接收報案材料,但也不提供不予立案通知書的結果。

管不了開發商的一房二賣,各部門都是振振有詞。如果説各部門“管不了”的理由都正確,那“不正確”的肯定是制度了。難道是法律法規有窟窿,讓開發商可以任性欺詐消費者?若如此,我們要想買房時不受騙,就只能寄希望於開發商的良心?

橋西區公安分局民警稱,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原則上一房二賣不涉及犯罪。除非開發商已經跑了,但至於開發商什麼時候跑的,是當時還是現在,不是報案人説了算,也不是他們説了算的。如此説辭,恐怕會令法學家瞠目。即便是普通人,也不難看出這種説法的謬誤。

多位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此案的相關事實符合合同詐騙的法律要件。如果構成合同詐騙就優先適用刑事程式,先刑事後民事,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解決合同違法行為。公安局以民法上的司法解釋認為開發商“原則上不涉及犯罪”,這是顧左右而言他,還是真的不懂法?開發商是什麼時候跑的,本是公安應該偵查的內容之一,卻成了“也不是我們説了算的”,實在聽不懂這是為什麼。

開發商一房多賣,這麼多部門都無能為力,老百姓被踢來踢去,這種情形堪稱不作為、不擔當的“經典之作”。近日,石家莊市曾嚴厲問責一些部門不作為、不擔當的問題,多部門被通報、多名領導被處分。這種情況下,一房多賣案件仍繼續走在“集體不作為”的路上,這究竟是作風整治的漏網之魚,還是作風問題太多、積重難返?(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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