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何以成“冤家”

發佈時間: 2018-01-30 09:31:06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金正波 |責任編輯: 孟君君

 

近日,一則“痰貼通知單”的新聞,集中反映了物業與業主之間不太融洽的關係:1月12日,西安某小區的一位物業工作人員在清理消防通道時,竟然在通知單背面吐了一口痰,貼在了業主的自行車座上。通知單上的內容是提醒業主不要佔用公共空間,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如此管理,豈能不激化矛盾?物業管理服務的初衷是為了小區和諧,讓居民住得更舒心。可在現實生活中,提及物業管理部門,不少業主有一肚子苦水。諸如,門禁不禁,外來人員暢行無阻;樓道裏貼滿了五花八門的小廣告;私家車亂停沒人管;隨意劃停車位亂收費等等。這些糟心事兒,我們一點兒也不覺得陌生。

有些物業很可氣,有時業主遇到問題找他們,他們往往一推二拖三不管,任你磨破嘴、跑斷腿也沒用。如果碰上這樣不作為的物業公司,業主恐怕很難沒有意見;有些業主也很可氣,對物業不滿,就不交物業費,還亂停亂放、亂養亂佔,我行我素。於是,物業公司把不提供服務甚至威脅恐嚇作為反制手段。如此一來,積怨越來越深,矛盾不可調和。

實事求是地説,由於物業市場發育不成熟,尚未形成規範的管理機制,很多物業公司存在不尊重業主權利、管理特別是收費管理缺乏公開透明,人員素質不高、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水準低下等問題。

不過,所有的責任一股腦兒全推到物業管理部門頭上,也有失公允。一方面,有些業主規矩意識淡薄,總想多拿點、多佔點,比如毀綠種菜,消防通道堆滿雜物,樓頂陽臺私自改造成陽光房。另一方面,物業公司因為沒有行政執法權,面對一些業主的自私自利行為,沒有足夠的底氣及時制止,而執法部門往往又推脫不管。更何況,一些由於前期開發建設環節遺留的配套設施、房屋品質等“先天不足”帶來的後遺症等問題,物業有時更是“愛莫能助”。

物業公司注重盈利,缺少服務意識;業主注重享受服務,缺少公共意識。雙方權責認識模糊,加之政府監管部門缺位,許多矛盾就産生了。因此,關鍵要理順業主、物業、政府監管部門的權責關係。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係是合同約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係。雙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業主什麼該幹什麼不該幹,物業公司什麼該管到底怎麼管,有一方違反合同應該怎麼處理由誰處理,政府監管部門應該扮演什麼角色?從目前的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對此還並不完善。尤其,缺乏對物業公司的有效監管、制裁、約束條款,比如,對於物業管理問題,缺乏相應的停業機制;在物業管理公司員工侵犯業主利益後“撂挑子”一走了之,業主維權缺乏相應的制度保障。

因此,只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理順權責關係,讓物業的歸物業,政府的歸政府,才能倒逼小區治理不斷走向成熟,和諧的鄰里關係和安謐的小區環境自然水到渠成。(金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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