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不是廉價勞動力

發佈時間: 2018-01-25 10:02:10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盛玉雷 |責任編輯: 孟君君

 

這幾天,實習生的話題引發廣泛關注。山東某高校學生在社交平臺發出一封“求助信”,信中反映“被學校強迫實習”“一天要幹13個小時”“不實習沒有畢業證”等問題。高校以實習名義派學生打工的現象,讓“學生工”這個老話題重新回到公眾視野。

長期以來,我國職業教育普遍形成了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組織動員學生頂崗實習在不少地方都是必修課。正因如此,打著實習旗號、讓學生充當廉價勞動力的違規操作,往往多發于職業教育院校,這通常也是此類事件的監管重點。而這封“求助信”的涉事院校則是高等院校,它不僅折射出“學生工”的問題屢禁不止,甚至還出現了向高等教育領域蔓延的趨勢。

應當説,一份合格的實習,能夠將理論知識有效轉化為實踐技能,既能幫助學生提早準備面向職場的身份轉變,也是一種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方式。但實習生不是“學生工”,更不是廉價勞動力,越出邊界,性質就變了。在流水線上“擰螺絲”,在車間裏“裝箱子”,假扮民工迎接視察,冒充特警參與強拆……強度大、待遇低,有的具有很高風險,有的甚至涉嫌違法。可以説,這樣的實習已經超出了教學與生産的邊界,不再是“我要成長”的主動選擇,而變成了“不能畢業”的被動要挾,讓實習生遭受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壓力。

從表面上看,“學生工”滿足了在校生的實習需求,完成了學校的教學任務,疏解了企業的用人荒,似乎實現了學校辦學、企業經營和地方發展的多贏。但實際上,把實習生等同於廉價勞動力,不僅違背了實習的初衷,更損害了學生的正當權益。而以往的案例也常常讓人反思,“校企結合”的背後,是否隱藏著巨大利益鏈?一份調查顯示,一些學校以每人近萬元的價格將學生“賣”向市場,並從中牟利,而企業也能以“實習”的名義,以更低的工資使用勞動力。如果學校從教書育人的場所變成“實習套利”的仲介,企業也對學生的正當權益視若不見,那麼龐大的實習生群體就成為這場“利益合謀”的最大受害者。

斬斷這條灰色鏈條,需要高懸法律之劍。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門就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強調不得通過仲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但截至目前,我國針對高等院校學生實習的法律法規尚存在缺失,讓一些院校鑽了空子。保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讓實習生不再是“學生工”,不僅需要增強源頭治理,完善法律法規,明確細化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更需要形成托底機制讓實習生的利益訴求暢通表達。

實習是面向未來的選擇,更是一種應該受到保護的權利。呵護好每一個實習生追尋更好自己的機會,是教育的應有之義,也是全社會的應盡之責。(盛玉雷)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