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帶薪陪床假”值得推廣

發佈時間: 2018-01-25 09:43: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史奉楚 |責任編輯: 孟君君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近日發佈2017年全國“十大老齡新聞”披露,到2017年年底,全國有黑龍江、福建、廣西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如廣西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近年來,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尤其是獨生子女的父母逐漸年老。獨生子女,特別是在外地的獨生子女如何照顧父母已經成為值得關注的議題。據報道,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有2.3億,佔總人口的16.7%,其中空巢老人佔老年人口的51.3%。一些地方出臺的“帶薪陪床假”,既是對老年人的制度關懷,也是對子女贍養扶助老人的鼓勵和肯定,在取得成功經驗後,很有必要在全國範圍推廣,讓更多人享受到這一制度紅利。

贍養扶助年老的父母既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又是其道德義務和傳統美德。尤其是,當父母生病住院時,更需要子女的切身照顧和心理撫慰。雖然説,部分子女或老人的經濟條件能夠負擔得起雇傭保姆或護工的費用。但必須強調,很多老年人常會感到心靈孤獨,希望得到家人的關心、愛護、照顧,患病期間的這些需求更甚。而這都不是金錢支援和保姆、護工所能替代的。

對此,2012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加入了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的規定,即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現實中,也有老年人起訴子女要求其盡到贍養義務,但並非該子女真的未盡到絲毫贍養義務,而是其長時間不回家看望父母,老人只是想要求子女多“回家看看”,令人唏噓。

另一方面,很多中年人士在面臨兩個子女、四位老人這一家庭壓力的同時,還要面臨職場壓力。他們能夠很好地承擔家庭義務的一大前提是,在工作中能夠獲得認可,收穫不菲的薪水以便養家糊口。否則,當一些人在工作需要和家庭需要出現衝突時,就不敢得罪單位和上司,極有可能捨棄後者,委屈老年人。

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問題是,正式的“帶薪陪床假”實施以前,不排除有國企、政府部門等對考勤要求不太嚴格的部門,變相給職工安排“帶薪陪床假”,即在職工請假“陪護”父母時,不減少其工資和福利待遇。這對其他勞動者而言,無疑也是變相的不公平。因而,不妨在條件成熟時,普遍推行“帶薪陪床假”,讓更多人享受到這一制度溫暖。

當然,推廣“帶薪陪床假”還應統籌考慮以下問題,一是不少私企的資金壓力較大,在“帶薪陪床假”面前,會不會歧視或拒絕錄用獨生子女。二是無論是否係獨生子女,均有照料老年人的義務,不宜忽略非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的需求。三是該如何確保“帶薪陪床假”落到實處,而非僅僅是紙面上的權利。

“帶薪陪床假”的初衷是好的,但也不能忽視社會的複雜性和企業逐利驅動下規避相關責任的衝動。在推廣至全國時,不妨對執行“帶薪陪床假”制度較好的企業予以獎勵和稅收優惠,畢竟,優待老年人是子女、社會和政府的共同責任。對非獨生子女也應給予一定的“帶薪陪床假”,如黑龍江規定,獨生子女每年陪護假為20日,非獨生子女為10日。另外,還應注重對違規企業施加懲戒,進而讓“帶薪陪床假”成為勞動者的真正權利,成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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