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義務教育均衡與因材施教不矛盾
發佈時間: 2018-01-24 10:16:58 |來源: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教育部日前印發《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在保障學生平等權益方面明確規定要實行均衡編班,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75.2%的受訪者身邊的初中學校有“實驗班”“尖子班”等變相重點班,47.7%的受訪者不支援義務教育階段劃分重點班,27.2%的受訪者支援杜絕義務教育階段劃分重點班現象。
我國2006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但現實中,變相設立重點校和重點班的情況還普遍存在。而之所以存在這一現象,除一些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不力外,還與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社會輿論錯誤理解因材施教有關,認為均衡不利於因材施教,因此以因材施教為名再舉辦各類實驗校、創新班。
實際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與因材施教並不矛盾。分重點校、非重點校,重點班、非重點班,是義務教育非均衡發展思路,並不是因材施教。真正做到因材施教,是政府部門保障對每所學校的投入,做到每所學校辦學標準一致,在此基礎上,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給予學生選擇權,通過學校自主辦學和學生自主選擇,實現因材施教。
分析目前義務教育階段存在的重點校、重點班,均有兩個特點,一是把優質資源集中在少數學校、少數班級,這對其他學校、班級學生並不公平,也加劇擇校熱和分班焦慮。二是所謂的因材施教,依據的是學生的成績,是由學校按學生成績分班,而不是學生根據自己的個性、興趣選班。這在近年來初中推進選課走班教學改革中表現得很明顯。選課走班是擴大學生自主選擇權的一種教學機制,這一機制的核心是學生自主選擇,可推進選課走班的學校,並沒有給學生自主選擇權,而是按學生的成績把學生分進某個班裏。這和以前的分重點班、非重點班,快班、慢班,沒有什麼兩樣。
根據學生成績分班教學的做法,本質是單一評價體系下的競技教育,而不是因材施教。客觀而言,由於我國基礎教育辦學,尚未擺脫升學教育模式,因此學校老師和學生家長,都會關注孩子的成績,而圍繞學生成績配置教育資源,也就會得到廣泛認可。這也是各地都存在重點校、重點班,但很多家長都接受的原因。甚至還有家長質疑,學校都均衡發展,這會影響拔尖、優秀學生的培養。
要建立關注學生個性(而非成績)的因材施教觀念,需要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建立多元評價體系,也需要整個社會重新認識“均衡”。均衡指的是政府發展基礎教育、義務教育的責任,做到學校辦學條件基本一致,包括校舍標準、師資力量等,讓每個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國家教育資源。均衡不是消滅學校辦學的特色和差異,在政府保障所有學校均衡投入情況下,要鼓勵學校辦出個性、特色,以此滿足不同受教育者的需要。學校的特色和個性具體體現在每個學校在滿足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的前提下,可開設校本課程,開展特色教學活動。
從發達國家推進義務教育發展的經驗看,主要抓的就是兩方面,一是對學區內所有學校的均衡投入,學區內學校的辦學品質差不多;二是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各校辦學各具特色。在發達國家,也有擇校問題,但大多擇校是出於特色差異擇校,而非教育品質差異擇校,所以擇校並不狂熱。我國的擇校熱,卻主要是圍繞辦學品質展開,而且辦學品質也主要是升學角度的辦學品質,這主要因為不均衡、學校沒有辦學自主權,使校際間産生差異,主要是品質差異,但各校辦學其實大同小異,千校一面。
所以,推進均衡和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是既擴大教育公平,又進行因材施教的兩方面。義務教育均衡和因材施教並不矛盾,這也正是我國正在推進的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所要達到的目標,政府要依法履行投入責任和管理責任,同時放權給學校,推進學校自主辦學,給學生個性化、多元化教育。(艾萍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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