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能夠助力優化消費環境

發佈時間: 2018-01-22 10:11:07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史奉楚 |責任編輯: 孟君君

 

1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加大食藥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的通知》,要求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線索摸排工作的重點。通知強調,經過訴前程式,消費者協會等組織不提起訴訟的,食藥監、質檢等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公共利益仍然處於受損害狀態的,檢察機關要堅決提起訴訟。對於食藥領域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可以探索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增加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1月18日《中國青年報》)。

所謂檢察公益訴訟,主要指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筆者認為,在食品、藥品領域欺詐行為多發,消費者權益屢受侵害的現實背景下,由檢察機關及時承擔公益訴訟職能,必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消費者的後顧之憂,助推形成“天下無假”的消費市場環境。

事實上,食品藥品領域的制假售假、欺詐銷售、虛假宣傳現象一直難以杜絕。這種制假售假行為不僅直接侵害消費者的財産權益,更有可能侵害其身體健康,可謂能夠“謀財害命”。面對強大的商家和日益提升的制假售假水準,普通消費者可能根本無法辨別商品的真偽,糊裏糊塗地成為受害者。退一步而言,即便消費者知道自己受到欺詐,所購買的係假冒偽劣産品,其也難以如願獲得賠償。囿於時間、精力、金錢等成本條件限制,消費者很可能敗下陣來,自認倒楣。

也就是説,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受到欺詐和虛假宣傳侵害的消費者有權獲得“假一賠三”乃至“假一賠十”的賠償,但這種紙上權利很難成為看得見的真金白銀。現實中,真正能夠獲得賠償的,很可能不是普通消費者,而是以此為業的職業打假人。遺憾的是,很多職業打假人投機取巧,揪住廣告語、標簽等細枝末節不放並以此牟利,如此很難起到凈化市場的作用。也要看到,一些職業打假人劍走偏鋒,採取調包等方法構陷或敲詐商家,遊走在違法犯罪邊緣,正日益失去公眾認可。

與自身的法律地位相適應,檢察機關作為法定的公益訴訟人,擁有法律監督、調查取證、獲取執法機關案件線索和資訊的法定職能和權力,有相應的人才團隊、硬體設備等為後盾,可以説有向違法行為説不的天然能力。此外,檢察機關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有更強的訴訟能力,甚至還可以將失職不作為的監管部門告上法庭,以此形成倒逼作用。

需要説明的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並不代表檢察機關越俎代庖、獲得索賠,而是指由其替代消費者“出頭”。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已為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生效裁判認定的事實,因同一侵權行為受到損害的消費者起訴的,原告、被告均無需舉證證明,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這意味著,針對同一涉嫌食藥品欺詐、虛假宣傳的侵權行為,檢察機關已經為普通消費者鋪好了索賠之路,消費者只要能證明購買過同類産品,就可以向違法商家索賠,無需再大費周章。相信在這種真正職業打假人的積極作為下,商家的違法成本將更高,人們的消費環境將得到有效凈化。(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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