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食藥安全就該重獎“吹哨人”

發佈時間: 2017-08-24 11:05:16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佚名 |責任編輯: 孟君君

 

內部知情人很容易拍攝到違法現場和作案人員,這是外部監管力量完全不具備的優勢。這有助於大幅提高執法品質和效率,降低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形成更大的震懾效應,讓違法者更清醒地認識到,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總有一天會被“內部人”舉報,進而打消僥倖心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財政部近日發佈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辦法》將單次舉報獎勵限額從原先的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並將適用範圍擴展到食品、藥品、化粧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全領域,實現“四品一械”全覆蓋。根據《辦法》,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在獎勵標準上追加獎勵金額。

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應該是對公眾切身利益影響最大、最受公眾關注的話題。近年來,相關部門在打擊違法行為、維護食品藥品安全上用心用力,但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假冒偽劣化粧品事件仍時有發生,食品藥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在此大背景下,《辦法》加大對舉報人尤其是內部舉報人的獎勵力度,有助於執法部門更及時、全面地掌握有效線索,固定關鍵證據,加大對涉及食藥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不法分子的震懾懲處力度。

為讓老百姓吃得放心、用得安心,相關法律在打擊危害食品安全方面不可謂不嚴厲。根據《食品安全法》,生産或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將承擔10倍且不低於1000元的賠償,並承擔行政處罰責任。而根據《刑法》,生産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最高可被判處死刑。但這些責任承擔均以相關線索被掌握、違法事實被確認為前提,否則,民事賠償和刑罰都是空中樓閣。然而現實不容樂觀,監管部門囿於人力、物力、財力,難以做到對龐大繁雜市場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的監管巡查,難免會讓一些違法現象逃脫監管和打擊。

尤其不能忽視的是,危害食品藥品安全行為通常比較隱蔽,行為人多是閉門作業,外人無從知曉。不法分子容易在短時間內破壞現場、銷毀證據,執法機關很難做到紮實取證。2014年上海發生的“福喜事件”中,食藥監、公安、媒體在媒體曝光後趕往工廠,卻遭遇保安長時間阻攔而無法進門。不法分子是否在此期間銷毀了證據已難查實,反映出執法者查處取證時的無奈與尷尬。

重獎內部舉報人,是借鑒了其他國家的“吹哨人”制度,即知情人士爆料制度。俗話説“隔行如隔山”、“知情莫若內行”,內部知情人士對産品生産流程、隱秘的違法行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了一些執法者和行業專家的水準。退而言之,在外部監管理力量有限、廠家閉門作業的情況下,只有內部員工才可能知道更多內幕。而如果這些産品不造成嚴重危害被監管部門發現,生産銷售者的違法行為可能不被暴露,一直隱蔽持續地危害著公眾健康。

作為內部知情人,無論是良知發現還是希望得到獎勵,甚至即便是受競爭對手“慫恿”,其舉報行為都能在客觀上降低監管成本,增強食藥安全監管和治理效果。特別是隨著智慧手機等設備的普遍使用,內部知情人很容易拍攝到違法現場和作案人員,這是外部監管力量完全不具備的優勢。這有助於大幅提高執法品質和效率,降低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形成更大的震懾效應,讓違法者更清醒地認識到,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總有一天會被“內部人”舉報,進而打消僥倖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保護舉報人隱私,舉報人無法現場領取獎金,匿名舉報人領取獎金方式均做了規定。這有助於降低舉報人風險,打消其顧慮,鼓勵更多內部知情人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説不。從長遠看,這項制度還可以推廣至其他領域,如在公眾關注度高的環境保護方面,重獎“吹哨人”將可減少深井排污、偷偷排污等隱蔽且危害較大的污染環境行為。(本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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