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給員工及時保險 公司貼了十一萬

發佈時間: 2017-06-12 16:03:53 |來源: 中國網六安 | 作者:董澍 葉慶珍 |責任編輯: 沈曄

 

6月7日,隨著霍山飛龍裝飾有限公司第二筆42000元工傷賠償款匯入霍山法院執行款賬戶,一起因為未給員工及時辦理工傷保險而貼賠11萬賠償金的工傷勞動仲裁案件圓滿結束。

2015年9月,家住霍山縣諸佛庵鎮的華某應聘到霍山飛龍裝飾有限公司上班從事操作工工作,22日上午在車間操作時,不慎被機器軋傷左手,導致左手大拇指為開放性損傷伴骨折,住院8天,花去醫療費一萬多元,經六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有鋻於此,華某不能再為公司服務了,雙方協商解除了勞動關係,但對工傷待遇賠償問題雙方談不攏,按標準算,應有十幾萬賠償金額,公司認為,一華某在公司工作時間太短,不到一個月,對公司貢獻不大;第二,公司未能及時給華某辦理工傷保險,這個工傷賠償金全部要公司貼上,而且現在實體經濟也很難做,雙方不歡而散,只得走入仲裁的法律軌道。霍山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事實和法律于2016年10月依法裁決霍山飛龍裝飾有限公司賠償華某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各類賠償金11萬元6月7日,隨著霍山飛龍裝飾有限公司第二筆42000元工傷賠償款匯入霍山法院執行款賬戶,此工傷勞動仲裁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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