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住前妻過戶房産 判決賠償沒得商量
發佈時間: 2017-04-25 16:19:57 |來源: 霍山法院 | |責任編輯: 沈曄
最近,霍山縣人民法院判決一奇葩案件,離婚時已分割在自己名下的房産,卻被前夫把房産證辦成前夫的名字賣與他人,法院查清事實後,判決其前夫交回房款415000元。
原告何某與被告王原係夫妻關係。2007年8月9日,雙方還是夫妻的時候,居住在霍山縣衡山鎮錐子山南路的住房被規劃拆遷,由霍山縣大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按拆遷政策,安置了衡山鎮文峰南路一塊土地給雙方自建,自建房二間五層,2008年5月房屋竣工。2008年9月,因雙方感情不合,協議離婚,約定上述自建房二樓新房一套,面積146平方米,歸何某所有,房産證、土地證有王某辦好後交給何某。2010年5月份,雙方因財産分割糾紛,又鬧到霍山縣人民法院打了場官司,霍山縣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進一步確定上述歸何某所有。本來是鐵板釘釘的事情,2012年1月19日,利令智昏的王某違反財産分割的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持自己的身份證和相關材料,又到霍山縣房地産管理局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全部過程瞞著何某悄悄地,進一步把該房産辦到自己名下,然後又賣與他人,給何某精神和經濟上均造成極大損失,要不是買家來交接房産開始裝潢,這個事何某還一直蒙在鼓裏。2017年4月,霍山法院一紙判決書下來,何某終於拿回了沉甸甸的415000元鈔票,發自內心地説了句“法律真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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