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一男子擅自處置法院查封的苗木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發佈時間: 2016-10-21 15:55:56 |來源: 霍山法院 | |責任編輯: 沈曄
10月20日中午快下班時,霍山法院執行局和法警隊接到舉報,立即趕至霍山縣職高苗圃,對正在組織人員挖賣法院查封苗木的劉某強行帶至霍山法院,依法對其拘留15日。
家住霍山縣衡山鎮迎駕廠居委會的劉某與陳某,前幾年因為民間借貸糾紛,打了場官司,劉某被陳某告上霍山縣人民法院,霍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按期歸還陳某本金30萬元及其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劉某未能按期履行,陳某於是申請霍山縣人民法院執行。霍山法院在執行中,雖然未查出劉某有什麼不動産和存款,但經調查了解,劉某在霍山縣職高苗圃租地栽種了幾千株紫薇、廣玉蘭等樹苗。2012年9月,霍山縣法院對劉某在此栽種的幾千棵樹苗全部給予了查封,並責令劉某保管被查封的苗木,不得擅自買賣、轉移該樹苗,如要處置必經人民法院同意。經過幾年以後,樹苗現已成材,能夠交易,劉某就起了歪心,2016年10月20日,劉某乘霍山職高搬遷後,苗木附近流動人口稀少之機,未經法院同意,雇請人員挖賣苗某,被知情人員舉報之霍山法院,當霍山法院執行幹警和法警趕至現場時,廣玉蘭苗木已被挖起近40棵,劉某的行為顯然觸犯了法律的底線,霍山法院依法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