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裏的話費會“變臉”?

發佈時間: 2016-09-01 15:19:11 |來源: 六安新聞網 | 作者:邱楊 |責任編輯: 君君

 

購買手機還真得要長個心眼,別以為佔了商家的便宜,最後才發現,是跳進個“坑”。這不,近日,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購機時説好的月租50元,返還話費49元,可實際一使用,卻不是那麼回事了,實際月租竟然變成了99元。好在,市消費者協會及時介入調解,給王先生挽回了500元的損失。

原來,兩個多月前,王先生及家人來到市區某通訊運營商網點,打算購買一部手機。營業人員熱情地接待了他們,並向王先生一家人介紹起一個“購手機送話費”的活動。王先生回憶稱,當時,那個營業人員表示,只要辦理手機卡,就可以獲得每月贈送的49元話費,而月租只需要50元就行了,協議期是兩年。

王先生和家人一合計,這活動可以啊,等於每個月只需要一元錢的話費,還能得一部手機,挺划算的。於是,王先生一家人同意參與這個購機活動,當即購買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機,並辦理了一張手機卡,總共花費了1499元。

可是,令王先生有些不解的是,辦卡當日,營業員未及時提供辦理套餐協議書,也未讓王先生簽字。不過心想業務都辦理了,還能有啥問題,於是,王先生放心地將手機帶回家使用了,可兩個月過去了,王先生發現了異常,手機卡裏的話費總是很快就耗盡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在王先生一再要求下,該網點才補列印了相關協議書,閱讀後發現,協議內容與營業人員介紹的情況並不一致,實際月租變成了99元,並非當初向王先生一家人介紹的50元。王先生認為,辦理的手機套餐存在虛假宣傳,誤導了消費者,要求網點登出所辦的手機卡並退還差價,但遭到了拒絕。

無奈之下,王先生只得尋求消協的幫助,在調查中,工作人員確認王先生講述的情況基本屬實,隨即與通訊運營商客服人員取得聯繫,要求辦卡網點給予合理的解決方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調解,辦卡網點為王先生登出所辦的卡,並退還了500元的差價。(汪淳顧燕燕 記者 邱楊 來源大別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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