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難拖欠貸款 人性化執行雙方滿意

發佈時間: 2016-06-16 15:04:27   |  來源: 霍山縣法院   |   作者:董澍   |  責任編輯: 沈曄

 

6月14日下午,霍山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對法律文書裁奪的立即歸還8萬元貸款的當事人,在執行中重新酌定被執行人分期分批歸還,雙方當事人滿意地在和解協議書上簽了字。

借款人朱某,原係霍山縣某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家住農村,老婆沒有正式工作,有兩個孩子,第二個小孩子還有病,2012年朱某為了小孩子治病和家庭生活,從霍山某銀行借款10萬元,借期一年,到期後僅歸還2萬元,一時無力清償全部借款,被銀行訴至霍山縣人民法院,霍山縣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判決朱某一次性歸還借款8萬元及其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朱某仍然沒能履行。2016年6月,銀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6月14日霍山縣人民法院把朱某和銀行雙方均通知到法院執行局調解室,經過進一步詢問和了解,朱某立即清償8萬借款確實不可能,於是法官根據朱某家庭的實際狀況,酌定朱某分三年六批還清此借款,朱某對法官的安排很滿意,當場就把包裏帶的5000元現金交到銀行工作人員手中,雙方滿意地在執行和解協議中簽了字。(霍山縣法院 董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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