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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從法律照進現實

發佈時間: 2016-03-09 16:52:51   |  來源: 六安新聞網   |   作者:桑宏   |  責任編輯: 沈曄

 

3月1日,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該法將冷暴力納入法律規範範圍,當事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告誡書可以作為法院審理依據……這部新法的出臺,對於維護婦女權益有著很大的幫助,特別是一些特殊的婦女群體,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

那麼,我市的家庭暴力現狀,又是怎樣的呢?我國首部反家暴法的“落地”能否有效遏制家暴行為?法院如何運用新法認定家暴?面對家暴,受害者能否第一時間説“不”,避免悲劇發生?

現實:暴力手段有升級的傾向

“最初遭受家暴就是一記耳光重重地打在臉上,當時腦袋就立刻嗡嗡作響。”在前夫連續打了十幾個耳光後,王倩的頭部出現了輕微腦震蕩的跡象,整天就想睡覺。而她的前夫似乎也深深自責,一邊流淚一邊保證“以後再也不會打你了”。只是這保證出口後不久,因為家庭瑣事爭吵,她再次遭到前夫毒打,從打耳光到掐脖子,再到拽住她的頭髮往地上磕,一次一次,愈演愈烈。最終,她選擇了起訴離婚結束這段噩夢般的婚姻生活。

2015年8月15日清晨,50歲的舒城李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長期暴力的折磨,用錘子和菜刀將丈夫殺死在床上,之後選擇了自首。李某説,20多年的婚姻生活,丈夫經常為瑣事與其爭吵並實施家庭暴力,她一直屈辱的活著。憤怒之下,才做出了這樣的舉動。

……這樣的案例,歷年來還有很多很多,而這些還是我們能夠通過媒體所知曉的,更多時候,悲劇就潛藏在你我周圍,那扇緊閉的門背後……家暴的發生,原因複雜,形式多樣。

據了解,家暴中的施暴者,大多數是男性,以青壯年為主,受害者多為女性,但也有少數男性;家暴形式不再停留在言語上的侮辱謾罵抑或肉體上的毆打摧殘上,還包括精神情感上的折磨以及經濟上的控制、人身自由限制、強迫性生活等;實施暴力的手段也有不斷升級、越發嚴重的傾向。

亮點:注重事前防止

此次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是一大亮點。據了解,該法首次提出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受理且應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保護令的規範內容則為“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更加注重事前防止,減少不必要的傷害,對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義。”安徽大別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兵告訴記者,“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還有不少亮點,比如冷暴力被明確為家暴,弱勢群體將有特殊保護,相關單位工作人員發現家暴不報警將被處分等。家庭中的弱者因此多了一道道法律的“保護傘”。

期待:社會共識創造美好生活

“其實,在家暴中,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是一種病態心理。很多家暴中的男人,表面上很強勢,其實內心卻是一個非常不自信甚至自卑的人。他罵人、打人和懲罰人,事實上卻是一個壓抑自卑,建立自信的過程。”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黃孝玉和記者分析道,“而很多受害女人,出於愛面子的心理,當家庭暴力發生後,為了維護自己及家庭的名聲而極力掩蓋,一次又一次地原諒丈夫。這種婦女一般性格軟弱,忍讓輕信。”

黃孝玉還認為,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是社會問題,反家暴也不是一個家庭的事,而是整個社會的事。如果一味逃避,或者擔心丟臉而不敢“自揭傷疤”,那麼家庭暴力恐怕永遠不會自己停止。社會應改變觀念,勇於反抗,勇於介入,受害人要勇於對任何形式的家暴都説“不”。只有這樣,才可以共建平安家庭,創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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