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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亮點權威解讀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改革

發佈時間: 2016-02-26 15:58:53   |  來源: 六安新聞網   |   作者:姚迪   |  責任編輯: 沈曄

 

日前,記者從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對改革推進工作進行部署,全力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新部令和公告已向社會公佈,將於2016年4月1日施行。“新政”進一步嚴格了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嚴格了境外駕駛證換證制度,規範了職業教育培訓制度,著力提升新駕駛人的安全文明意識和駕駛操作技能。

強化培訓管理

駕校要落實培訓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培訓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內容進行培訓,突出安全駕駛、文明行車意識的培養。建設和使用全國統一標準的計時培訓系統,嚴厲打擊學時造假行為,發現駕校減少培訓內容和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系統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將組織修訂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進一步調整優化培訓、考試內容和規定學時、里程,引導建立一整套融知識、技能、意識、安全為一體的駕駛規範化教學體系。

嚴格考試製度

嚴格落實考試內容和執行評判標準,不得減少考試項目、縮短考試里程、降低評判標準。推行隨機安排考試,由電腦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實現考試員與駕校、與考生資訊雙向遮罩。推行考務公開,考前公開考試安排,考中公開考試視頻,考後當場公佈成績,以公開促公正。推進駕駛培訓監管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資訊共用,確保培訓與考試有效銜接。

杜絕“速成”駕照

針對一些人員偽造境外駕駛證,或者取得境外“速成”駕駛證,換領我國駕駛證的問題,新部令進一步嚴格規範了持境外駕駛證換證制度。境外駕駛證換領我國駕駛證時,公安機關將啟動出入境記錄核查程式。對長期在國外生活居住的我國內地居民和境外駕駛人,持境外駕駛證換領國內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我國內地居民取得境外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的,換領我國駕駛證時,需要參加全部科目考試。

推行職業教育

推行大型客貨車職業化教育培訓,利用大專院校優質教育資源,提升重點駕駛人文化素質和職能素養。2014年,交通運輸部牽頭,聯合公安部等五部門部署開展大客車駕駛人職業教育試點工作,此次改革,將大貨車駕駛人職業培訓一併納入。在試點基礎上,總結形成科學、實用的理論基礎教材和實操訓練教程,建立完善健全的駕駛培訓職業教育體系。根據新部令,接受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取得小型汽車駕駛證一年後,可以申請大型客車或者牽引車駕駛證,申請時年齡不得低於2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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