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再現“萬元魚” 當地司機常推薦涉事魚店
發佈時間: 2016-02-17 09:45:55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程媛媛 | 責任編輯: 君君
原標題:哈爾濱再現“萬元魚” 當地司機常推薦涉事魚店
春節期間,常州陳先生在哈爾濱吃鰉魚消費上萬元一事兒余溫未退,今天又有遊客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爆料,就在同一家店,同一時間,浙江的王女士一行19人,消費了近16000元,其中最貴的鰉魚魚頭售價達498元一斤。
今日,涉事餐廳“北岸野生漁村”也通過媒體發聲,表示店內明碼標價,不存在欺詐。不過欺不欺詐由不得店家説了算,目前當地旅遊、物價等部門已成立調查組約談該餐廳負責人,並表示調查結果將儘快公佈。
遊客再曝消費過萬元
今日上午,浙江的王女士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反映,2月9日晚,陳先生與店家發生爭執時,她正在北岸野生漁村二樓就餐,一行19人(不包括導遊和司機)點了30多斤魚。一結賬懵了,竟要15735元。王女士一行也點了店家推薦的名貴野生煌魚,並且是鰉魚頭,每斤498元。僅這一份魚頭就花了近8000元。
王女士一行帳單。
王女士稱自己也是被導遊帶去的漁村,“稱魚時被口頭告知價格。” 王女士一行人在結賬時發現陳先生等顧客與店家發生爭執拉扯,看到自己接近1萬6的帳單也很“震驚”,而鄰桌的6人旅行團消費也近萬元。
“我們對斤兩也有懷疑,但當時警察來了,導遊和司機説他們在打架不安全,要我們馬上結賬。”王女士稱,30多斤的魚只吃了三分之一,只能買了盆子把剩下的魚打包帶走。
陳先生的事件被報道後,松北區旅遊局已經聯繫到王女士進行詢問調查,目前王女士一行在與旅行社協商賠償,等待調查結果。
今天,有媒體稱,最先發帖曝光北岸野生漁村“天價魚”的陳先生已經失聯。下午,陳先生通過另一部手機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他們一行20人共消費10302元,與店家爭執後,店家給打了折,實付7200元。
他稱發帖披露“天價魚”的初衷是想提醒廣大遊客當心挨宰。目前,為避免自己生活受到干擾,已經刪除微網志內容並關閉手機,等待當地調查結果。
據哈爾濱北岸野生漁村的趙經理向當地媒體表示,陳先生點菜前説明瞭價格和斤兩,結賬時有顧客喝醉導致糾紛,最後的付款金額打折後為7200元,至於是否有店員打人,趙經理當時雙方亂成一團,並不清楚細節,隨後餐廳也報了警。
食客稱多經當地司機介紹
“從冰雪大世界出來,坐輛計程車,司機就拉到了這裡。”遊客林小姐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去年11月,她和朋友到哈爾濱旅遊時,就被計程車司機帶去北岸野生漁村吃魚。
食客在對北岸野生漁村的評論中稱受騙。
林小姐説,按照經驗,通常相信當地人推薦美食,沒想到被”宰”。“鰉魚很大一條,光是魚頭就10幾斤,我們只吃了幾斤魚,就消費3000多。”
“被司機騙來的,地方特別偏僻。”國內某著名美食點評網上“北岸野生漁村”獲評只有兩顆星,其下方有200多條評論,大部分評價其口味一般,價格過高。有食客在今年的大年初一評論説,“味道不錯,不過價格真是一下子嚇死寶寶了,一頓飯一萬啊,後面吃泡飯了,算自己開眼界了。”
不少食客都在評論中稱,自己是被當地計程車司機介紹到餐廳的。有網友吐槽稱,一下飛機就被拉到了這裡。還有食客稱,有司機反映只要介紹客人進店將會得到一定提成,通常在幾百元左右。
同類餐廳鰉魚百餘元一斤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諮詢哈爾濱多家主打魚類消費的餐廳,得知鰉魚每斤售價在80元至100多元不等,此外當地市場鰉魚活魚價通常為每斤幾十元。
哈爾濱一餐廳老闆説,鰉魚無刺、骨脆,是黑龍江的特産,該店按份售價58元一份,大概半斤左右。
昨日上午,新京報記者致電北岸野生漁村訂餐電話表示要預訂鰉魚,一名服務員稱需直接來店裏看魚稱斤,鰉魚中段售價398元一斤。對於陳先生“被騙斤兩”的遭遇,該店員稱,“我們都是明碼實價,可以放心消費。”
單方調查:明碼標價不違規
今日,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昨日旅遊局、物價局等部門已組成調查組,進行實地探訪取證,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調查結果將於近日公佈。鰉魚定價是否過高?販賣野生珍稀魚類是否違規、該定價是否符合標準等問題,該工作人員稱,一切以調查結果為準,自己並不知情。
針對江蘇常州的網友“@jack光頭”反映的消費爭端問題,哈爾濱松北區也成立專項調查小組,對涉事方進行專項調查。就在剛剛,松北區調查組公佈了初步調查結果,稱因通過消費者所留多種聯繫方式均未聯繫到消費者,現階段的調查只能對涉事飯店方進行取證。
稱店方有明碼標價,並稱鰉魚銷售價格不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範疇之內,屬於經營者自主制定的市場調節價。
通報還稱,下一步,松北區將盡一切努力繼續聯繫消費者,深入調查取證。
説法
明碼標價不代表無欺詐行為
法律工作者徐明軒表示,目前事件的關鍵資訊沒有得到核實,“宰客”和“明碼標價”都是一面之辭。首先,“明碼標價”不代表就沒有欺詐行為,誠信經營應該包括公平計量、如實提示消費風險等。餐飲價格不屬於政府價格管制範圍,原則上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應該得到保障。
徐明軒稱,該事件的“爭議點”在於《消法》第10條明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獲得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陳先生作為外地遊客,在夜間9點被帶到人生地不熟的飯店,一定程度上消費選擇權是受限制的,所以當地市場監督部門應該查明的是:一者,398元一斤魚,算不算《消法》明確的“價格合理”?二者,飯店有沒有公平計量?
動物保護公益律師安翔稱,首先要明確鰉魚是否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範疇,如果是一、二級野生保護動物,販賣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如果按照涉事商家聲稱的為“野生鰉魚”,在銷售過程中售賣純正野生魚類,可能觸犯刑法。
倘若售賣的鰉魚不是野生魚,店家冒充野生魚高價售賣,則涉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構成消費欺詐,故意造成消費者誤判的,按消法規定商家應按照4倍消費價格返還消費者。
相關資料顯示,鰉魚,有淡水魚王的之稱,現僅存于中國與俄羅斯的界江黑龍江之中。1998年聯合國華盛頓公約將鱘魚、鰉魚認定為瀕危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