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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魚事件”劇情逆轉 調查組認定餐館沒違規

發佈時間: 2016-02-16 09:45:29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天價魚事件”劇情逆轉 調查組認定餐館沒違規

  顧客陳先生在微網志上發出魚的照片

“天價魚事件”劇情逆轉 調查組認定餐館沒違規

  飯店帳單顯示顧客實付金額為7200元

近日,“哈爾濱天價魚”一事引發熱議。江蘇常州遊客陳先生在微網志發帖稱,春節期間在哈爾濱一景區附近餐廳吃魚被宰1萬多元,並受到了店家的毆打和威脅。針對陳先生反映的問題,涉事飯店老闆回應稱,遊客喝酒後先動手打人,經過協調後實際支付7200元。

至於“被騙斤兩”的問題,該店老闆表示當日的手寫單據寫著鰉魚的重量為14斤4兩,並附有遊客手寫簽字。目前,哈爾濱松北區有關部門已經成立了調查組,並已在事發飯店調查取證,調查結果將儘快向社會公佈。

店家稱遊客實際支付7200元

2月13日,江蘇常州遊客陳先生在微網志中爆料稱,2月9日(大年初二),他和家人共計20人在導遊的帶領下到哈爾濱市松北區的北岸野生漁村就餐。點餐時,他們看到功能表上的標價,鰉魚的價格是398元一斤。在結賬時,陳先生認為當時他看著鰉魚稱重為10斤4兩,帳單上卻寫著鰉魚14斤4兩,兩桌飯結算下來總計花費了10302元。

遊客陳先生的帖子發出後,很快傳遍了網路。針對陳先生反映的問題,涉事飯館“北岸野生漁村”的老闆接受了當地媒體採訪。他表示,遊客喝酒後先動手打人,經過警方協調後遊客最終支付了7200元。

飯店老闆稱,結賬時客人覺得價格對不上,他們確實和顧客發生了衝突,但沒有打人。“打人這塊,沒有的事,他先動的手。他當時喝酒了,思路不清晰。他喝了幾瓶白酒,不清晰,他自己家人都勸不住他。(功能表上)看著是一瓶,其實他帶了三瓶白酒。”該店老闆説。

飯店當天的值班經理趙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陳先生所反映的情況不屬實,“現在網上整的對商家簡直影響太大了,但是他反映的情況不屬實,他根本就沒花1萬多。最後我們給他打了七折,他實際付款7200元”。

手寫單據顯示“14斤4兩”

此前,哈爾濱市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朱先生曾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從警方得知,“當天遊客一行人和店家産生了激烈的爭執,遊客甚至還拿出了刀。後來經過警方調解,店家給遊客的消費金額打了折,遊客並沒有支付1萬多元的全款,最終只付了7000多元錢”。

對於遊客陳先生所反映的“被騙斤兩”問題,飯店老闆在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予以了否認。北岸野生漁村的工作人員提供了他們保留的手寫單據,單據上寫著鰉魚的重量為14斤4兩,右下角有客人簽字,落款為“陳”。

飯店當天的值班經理趙玲向媒體表示,當天下單後,他們在客人桌上留了一份水單,當時這批遊客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她介紹説,服務員告訴他點的是鰉魚,多少錢一斤,一共多少斤,跟他確認完了以後出單子,客人那個時候什麼都沒説。

據當地媒體報道,記者通過實地探訪發現,該店的魚類價格均為明碼標價。飯店大廳裏設有一張價格單,價目單上標有各種魚類價格,大多數魚的價格均在百元以上。其中鰉魚的價格最貴,為398元一斤,雅羅魚、鳡條魚價格也與陳先生在網上爆料的價格相同,均為198元一斤。

調查組聯繫不上舉報者

那麼魚的價格是否合理?北岸野生漁村老闆解釋稱,“鰉魚是冷水魚,特別稀少,就這個季節多。然後還有人工,工資這塊非常高,因為畢竟是春節,現在春節員工不放假都是雙薪。”當被問到鱘鰉魚的成本價格時,該老闆回應稱,“鱘鰉魚冬天的價格要高一點,進價大約一百七八(十元)左右,再加上成本的話,就得三百多。”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致電哈爾濱市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其辦公主任朱先生透露,目前調查組對商家的調查工作已經完成,但聯繫不到當事人。隨後,北青報記者多次撥打曝光此事的當事人陳先生的電話,其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398元/斤鰉魚屬明碼標價不違規

15日晚,哈爾濱官方公佈了“關於網友反映與北岸野生漁村存在消費爭端問題”的調查情況通報。

經向飯店方了解和調取錄影,消費者陳某一行約20人于2016年2月9日晚19時許,到松北區北岸野生漁村分別在“關東人家”和“赫哲人家”兩間包房就餐。據飯店方反映,陳某在大堂魚檔點菜並對點功能表確認後下單,未提出異議。21時許在結賬過程中,因對鰉魚食材斤數提出異議,與飯店方産生糾紛,雙方報警後經民警現場調解達成和解,于22點30分許離開飯店。

價格問題。據飯店方反映消費者陳某在進店點餐過程中,飯店方大堂內設有相關食材價格公示,屬明碼標價,並向消費者陳某告知其所點食材價格,陳某並無異議。關於媒體關注的鰉魚價格398元/斤是否存在違規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一章第三條關於“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及第一章第十一條關於“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的權利”等規定,鰉魚銷售價格不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範疇之內,屬於經營者自主制定的市場調節價。

鰉魚斤數糾紛問題。因無法與消費者取得聯繫,調查組至今無法對其微網志內容進行核實取證,現階段只有涉事飯店方單方證言。據飯店方稱,消費者陳某點取食材後,與點菜員一同對食材進行稱重,消費者認可後,點菜員通過點菜寶下單。經調取單據,單據上顯示鰉魚中段標注斤數為14.4斤。

消費者在微網志上稱“被宰一萬多”,並且曬出10302元消費票據。經向飯店方調查取證,飯店方稱該消費票據為就餐後初始的結算票據,後因發生糾紛,經民警現場調解,飯店方在消費者總消費金額(10302元)基礎上給予7折優惠,實收7200元。同時,飯店方也提供了客人現場現金付賬的監控錄影。

經調查現場錄影和詢問民警,未見出警人員有抽煙等不文明執法行為,也未見民警到現場後,雙方有肢體衝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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