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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紅包也涉“法” 孩子的壓歲錢一定要上交嗎?

發佈時間: 2016-02-01 15:39:15   |  來源: 六安新聞網   |   作者:邱楊   |  責任編輯: 沈曄

 

説起過年,小朋友們最期待的莫過於收到壓歲錢。“恭喜發財,紅包拿來”人們在走親訪友之際,總會以“紅包”的形式給孩子們壓歲錢,表達祝福,有的孩子一個春節假期共能收到的壓歲錢達到幾千塊,多的甚至能過萬。父母常常會要求上交壓歲錢,由他們代為保管。有孩子就認為:壓歲錢既是長輩給的,為何自己不能管理壓歲錢?

市民劉先生有個10歲的女兒,一直以來,過年期間女兒小妮(化名)收到的壓歲錢都需上交,由王先生存入銀行。“我們從小一直告訴小妮,壓歲錢都是要上交的,需要買什麼東西,告訴爸媽,爸媽帶你去買。”劉先生説,“別人給小妮紅包,我們也要給別家的孩子紅包,錢還是花出去了。”不過今年,小妮卻主動提出要自己保管壓歲錢,理由是“自己長大了。”“為什麼我的同學都可以自己拿壓歲錢,我卻要給你們?”面對小妮的請求,劉先生有點頭大。

不讓女兒拿著壓歲錢,劉先生也有他的理由,他認為才10歲的女兒還小,自製能力也差,一下拿著壓歲錢容易養成亂花錢的習慣。大人送給孩子的壓歲錢,到底歸誰管?“紅包”中,可能牽涉一些嚴肅的法律問題。

對此,六安金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丁白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孩子或被監護人受贈與的財産是其合法財産,這些財産,監護人只有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才能處分,否則處分行為便不具效力。其次,我國法律規定了監護制度,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有義務監護和保護孩子的人身和財産安全。

春節期間,大人給孩子壓歲錢是一種習俗,也是一種祝福,在法律上屬於一種贈與行為,壓歲錢的所有權自然歸孩子。既然所有權是孩子的,家長就無權沒收。但對未成年孩子,依法大筆壓歲錢應當由家長掌管為好。依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産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對此,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説明清楚:收上來只是為其保管而非沒收。既然是保管,那就不能隨便動用,除非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為孩子買商業保險,讓孩子參加興趣班等等,可以動用壓歲錢。家長在保管壓歲錢期間,可以為孩子建立一個理財賬戶,幫助和引導孩子制定理財計劃,培養孩子的理財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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