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入戶盜竊被發現 小夥“勸”屋主寫保證書
發佈時間: 2016-01-18 15:37:45 | 來源: 安徽網 | | 責任編輯: 沈曄
入戶盜竊被女主人發現,併發生廝打,這位小夥對女主人採取勒脖、捂嘴等手段,並“勸”女主,錢好,還是命好?女主人驚嚇痛哭,小夥也表示害怕,經過幾翻交涉,讓女主人寫下保證書,讓其發誓“其保證今晚發生的事不跟任何人講…”,才放過女主人,後拿走財物,離開現場。經鑒定涉案財物黃金首飾等價值為14000余元。近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記者17日下午從法官處了解到案件詳細過程。
原來,被告人丁某某是個90後,舒城縣人,係務工人員。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是:被告人丁某某在舒城縣城關鎮某小區裝潢時,發現隔壁某室裝潢精緻,且只有被害人齊女士一人在家,遂起意實施盜竊。2015年8月份某日22時許,被告人丁某某至該小區某室外,關閉位於樓道走廊的該室電閘開關,趁被害人齊女士出門檢查電閘開關之機,潛入室內並藏身於陽臺,伺機竊取財物。次日淩晨零時許,因其室外電閘開關發生跳閘,丁某某趁齊女士再次外出檢查電閘開關之機,潛入主臥室內小儲藏室,竊得物品黃金戒指、黃金手鍊、黃金項鍊、銀元、元寶。
隨後,因聽到齊女士在主臥室撥打電話,丁某某誤以為被發現,遂將上述財物置於儲藏室內衣櫃中並欲離開,在途經主臥室時被齊女士發現,丁某某即上前通過勒齊女士脖子、捂嘴等手段將其控制,並“勸”女主,錢好,還是命好?女主人驚嚇痛哭,小夥也表示害怕,經過幾翻交涉,讓女主人寫下保證書,迫使其發誓“其保證今晚發生的事不跟任何人講…”,才放過女主人,後拿走財物,離開現場。
後被告人丁某某在網吧上網時被舒城縣公安局民警抓獲,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涉案財物已由公安機關從被告人丁某某家中查獲並退還被害人。
“經鑒定,涉案財物黃金戒指、黃金手鍊、黃金項鍊、銀元、元寶價格鑒定標的為人民幣14000余元。”法官説。
“我們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符合我國刑法關於入戶搶劫的認定。”法官説,被告人丁某某在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行為係坦白。案發後,涉案財物已被公安機關查獲並退還被害人。法院還認為,根據被告人丁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量刑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合法財産不受侵犯,依法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方芳 趙婷 )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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