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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後幡然悔悟 月月打款兌現承諾

發佈時間: 2016-01-11 15:59:01   |  來源: 霍山縣法院   |   作者:董澍   |  責任編輯: 沈曄

 

每個月的月底,霍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賬戶都會準時收到一筆來自上海的匯款。這是2015年11月4日,被霍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出獄後的照某實實在在兌現的人民法院承諾。

2010年11月,霍山縣嘉利達擔保公司為霍山人照某代償了銀行40萬元欠款及其利息,後嘉利達公司多次索要,照某僅歸還了2萬元,後經霍山縣人民法院處理,照某表示于2012年4月30日前歸還霍山嘉利達公司20萬元代償款,同年6月30日之前歸還下剩的2044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照某置法律于不顧,逍遙在外。霍山縣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7日立案執行,經多次執行,照某僅付了2萬元,經查照某在上海浦東新區經營兩個饅頭店,每月能掙2萬元左右,有償款能力而拒不履行,照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罪,2015年3月30日,霍山法院把此案移送霍山公安局刑警大隊立案偵查,霍山縣公安局于4月23日對照某刑事拘留,5月6日經霍山縣檢察院批准又對照某實行逮捕,在審查起訴期間,照某真誠悔過,並向人民法院作出還款承諾,保證分期分批償還欠款,屬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因此對照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照某出獄後如期兌現承諾,終於出現本文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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