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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一聲“陳大”,承讓1000元

發佈時間: 2016-01-06 16:08:44   |  來源: 霍山縣法院   |   作者:董澍   |  責任編輯: 沈曄

 

元月五日上午,霍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調處一起因砍伐山林致人損害的賠償案件中,賠償義務人的姐姐,以晚輩的身份喊受害人一聲“陳大”,受害人看在晚輩的份上,在原有和解協議的基礎上又讓了1000元,使案件得以圓滿結束。

2013年12月份,家住霍山縣大化坪鎮深山老林的董某擁有十幾畝山場,又到了採伐的季節,就約定把山林的砍伐任務交給王某弟兄倆,約定報酬為每方400元,待砍伐任務完成後支付勞動報酬。13日上午,王某弟兄倆就喊上陳某、顧某四人一起上山砍樹,王某弟兄倆給陳某、顧某的待遇是每天每人150元,另外管吃喝,大家一起幹的很來勁,15日這天下午,四人又在一起伐木,陳某低頭正在搬一棵伐倒的松樹時,突然王某與顧某正在砍伐的另一棵大樹提前訇然倒下,瞬間砸向陳某,可憐的陳某當場被砸暈,腹部損傷,小腸破裂,下身腰椎、骶骨、尺骨等多處骨折,有霍山縣人民醫院轉入省立醫院治療,先後住院28天,花去醫療費用14萬餘元,好歹陳某是伐木工人,長期從事伐木作業,身體強壯,恢復的還可以。由於各方對醫療費用和其他損失費用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此案訴至霍山縣人民法院,霍山依法判處山林所有人董某承擔35%的責任,即賠償陳某各類損失72500元,霍山縣人民法院在執行中于2015年6月份給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陳某只需董某分兩次給付5萬元了結此案。2016年元月5日上午,雙方到法院來兌現第二批3萬元承諾時,董某想要陳某再作些讓步,陳某始終沒有鬆口,後來董某的姐姐也趕來了,“陳大,能不能看著我弟弟家庭困難的份上再讓一部分。”晚輩向長輩開口了,中國的傳統文化決定陳某不好意思又讓了1000元,案件圓滿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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