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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生活瑣事吵架 結果引來親戚互毆

發佈時間: 2015-12-28 18:08:35   |  來源: 聯盟中國   |   作者:張樂陽   |  責任編輯: 沈曄

 

夫妻之間為生活瑣事吵架本是常見之事,然而不曾想最終卻引致親戚相互間拳腳扭打。近日,六安市裕安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底,被告人單某與其丈夫朱某甲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其堂兄朱某乙得知後指責單,並與其發生爭吵、對罵,後被拉開。另一位堂兄即被害人朱某丙(係朱某甲堂兄)聞訊後趕至單家,與單某爭吵,繼而互毆。期間,單某咬住朱某丙手指,致朱某左手食指遠節缺失。經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朱某丙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單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予以懲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確認。被告人單某雖主動歸案,但隱瞞了故意傷害他人主要事實,庭審中拒不認罪,其行為不屬於自首。鋻於被告人單某屬正在懷孕婦女,結合其所在社區的矯正評估意見,依法對其適用緩刑。由於被告人單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丙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丙所要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援。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單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單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丙共計70359.3元,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裕安區法院/張樂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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