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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臨時救助辦法徵求意見 困難家庭最高可獲兩萬元救助

發佈時間: 2015-12-18 16:21:49   |  來源: 六安新聞網   |   作者:李東林   |  責任編輯: 沈曄

 

為健全完善我市臨時救助制度,充分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功能作用,我市日前公佈《六安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就臨時救助辦法進行徵求意見,擬對五類人員實施臨時救助,單次救助金額為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10倍,困難群眾家庭出現重大變故,情況特殊的,經縣、區政府批准,可以給予不超過20000元的臨時救助。

根據公佈的徵求意見稿,臨時救助是指政府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臨時救助的對象包括凡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或持有我市居住證等流動人員,因患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享受醫療救助後,家庭基本生活仍難以維持的;因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火災等突發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後,個人實際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困難家庭中因子女入學費用負擔過重(不含自費擇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專學生),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後,家庭基本生活仍難以維持的;因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鄉居民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困難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或經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救助後,仍出現嚴重困難的對象,均可申請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標準根據意外事件對申請人家庭基本生活的影響程度以及申請人的困難程度實行分級、分類救助,單次救助金額為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10倍,各縣、區可細分相應等次,視情給予救助。困難群眾家庭出現重大變故,情況特殊的,經縣、區政府批准,可以給予不超過20000元的臨時救助。臨時救助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

臨時救助以現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提供轉介服務救助為輔。臨時救助實行一事一救,對申請人提出的同一事由,無正當理由的,不予重復救助。有特殊情況確需救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審批,且第二次救助金額不得超過首次。臨時救助辦理程式按照居民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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