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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高空拋物事件頻發 律師稱極易造成侵權

發佈時間: 2015-12-16 16:00:18   |  來源: 六安新聞網   |   作者:邱楊 方吉傑   |  責任編輯: 沈曄

 

隨著居民小區的樓盤越建越高,從室內往外拋出的物體帶來的危害也隨之增大。如今,高空拋物頻頻發生,甚至被稱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果皮、煙頭、生活垃圾,不知你有沒有被這些“不速之客”砸到過?正值冬季,又進入本地腌制鹹貨的高峰期,當你將鹹貨挂出窗外時,是否注意過樓下晾曬的衣物、被褥?近日,記者走訪城區多個住宅小區了解到,高空拋物現象普遍存在。

居民:樓上住戶隨意拋物

家住市區萬佛路一小區的楊女士聽説採訪“高空拋物”,便跟記者説起了她的經歷,她搬進現在居住的小區已經有三年多了,一年前4樓的空屋搬進來一戶陪讀的住戶,自那以後,她晾曬衣物總要先“觀察”下環境。

“樓上平日裏大人、孩子都上班、上學,只有一位老奶奶在家。有次我下班回來收拾晾曬的被子,沒想到被子上全是灰塵,還有塑膠袋、瓜子殼,而樓上當時只住了她一家,除了她家還有誰呢。但由於不是親眼看見,我就忍了下來,只好把被罩拆下來重新洗過。”沒過多久,有一天她在廚房燒水,突然聽見“哐當”一聲,樓上飛下來一隻鍋蓋,砸到了自家的防雨棚上。“幸好樓下沒人,這砸到人可怎麼辦?後來看見老奶奶下來找人尋鍋蓋,我就找她説了幾句,希望以後小心些。”但楊女士也説,隨著居民越住越多,飄落的垃圾由於無法查證到底是誰家扔的,最後都不了了之。

從記者走訪的幾個住宅小區來看,高空拋物的現象仍存在。記者在市區陽光威尼斯小區的部分高層住宅樓的草叢裏、樹枝上,發現了塑膠袋、方便盒、面紙等生活垃圾。

“現在的小區住宅樓越來越高、越來越密集,如果大家的自我意識不強,隨手從高空拋物的話,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市民錢先生説。他曾開車途經市區梅山南路濱河禦景小區附近,差點被一小塊從天而降的垃圾砸中車窗。“垃圾還算輕的,要是硬物或窗戶玻璃之類的,後果不堪設想。”

律師:不違法但可能會侵權

那麼高空拋物算不算違法行為呢?安徽殷坪律師事務所律師殷翔宇告訴記者,從自己家往樓下拋灑垃圾或者其他物品,基本上不算違法行為,但極有可能造成侵權,所以市民還是要注意自己的行為。

殷翔宇舉了幾個例子,比如有人從樓上扔東西造成樓下有人受傷,那麼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此外,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如果不知道是具體哪一戶人家造成的高空墜物傷害事件,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挂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根據後來發佈的《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樓上住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需要承擔責任。

此外,樓上樓下鄰里之間,往往會因為樓上晾衣滴水或者清掃垃圾拋灑到樓下等起糾紛,這些糾紛也可以用法律來解決。依據《物權法》第八十條規定:“不動産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好各方面相鄰關係。”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産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産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産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因此,樓上住戶的行為對樓下住戶構成侵權,法院依據相鄰關係糾紛判決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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