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談瓊瑤勝訴:對著作權獨創性認定有指引作用

發佈時間: 2014-12-26 13:37:03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楊琳   |  責任編輯: 君君

 

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于正等侵權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於正的《宮鎖連城》“實質性使用了《梅花烙》小説及劇本的人物設置、人物關係、具有較強獨創性的情節以及故事情節的串聯整體進行改編,上述行為超出了合理借鑒的邊界,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故一審判決於正十日內公開向瓊瑤道歉,四家出品方停止對《宮鎖連城》的複製、傳播和發行,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對於這一結果,瓊瑤第一時間發表感性回應:“謝謝內地的法律,讓我對人生恢復了信心。”于正工作室則發表聲明,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將依法提起上訴。

瓊瑤微網志舉報稱

“《梅花烙》被《宮鎖連城》抄襲”

本案最核心的焦點在於《宮鎖連城》究竟有沒有抄襲《梅花烙》。4月15日,瓊瑤在微網志上貼出了一封寫給廣電總局領導的舉報信,稱自己的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編劇的《宮鎖連城》抄襲,並一一列舉其抄襲的幾個部分,認為該劇主角的背景、主從關係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線角色只是名字換了,關係跟《梅花烙》一模一樣,就連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與情人私會的細節都十分吻合。對於這些指控,于正曾在微網志發文回應,稱這只是“一次巧合和誤傷”。11月16日,于正還在一次著作權法研討會上逐條辯駁瓊瑤的指控稱,“21條的情節《紅樓夢》全都有,(瓊瑤)告了我,我才深刻意識到,我們都是按照《紅樓夢》的主線來寫。”

在12月5日的庭審中,于正律師提交《宮鎖連城》參考資料,除了《紅樓夢》外,還有《乾隆皇帝全傳》、《九公主與乾隆》、《公主與皇帝》、《狸貓換太子》、《清史稿》等。而瓊瑤律師則代為宣讀了她的質證意見:“‘偷龍轉鳳’不是我的獨創,我也不能對此壟斷,但故事情節的串聯都是我想出來的,是獨創的。第二,中國文字有幾千年曆史,我用中文寫作,他們也用中文寫作,我寫了嬤嬤、小廝、公主、皇上,他們也寫了,這些都不是抄襲,但被告所舉的其他電視劇,卻沒有像《梅花烙》和《宮鎖連城》那樣有對應。”

法院一審宣判

《宮鎖連城》停止傳播

昨天下午,北京三中院依法對瓊瑤起訴于正等侵害著作權一案進行宣判,一審判決認定於正等五名被告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判決要點如下:被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被告于正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瓊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被告于正、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

聞聽瓊瑤勝訴

百餘編劇力挺判決

對於這一結果,瓊瑤昨天下午迅速發聲:“正義終於發出了聲音!謝謝三中院,謝謝宋魚水法官、馮剛法官、張玲玲法官,謝謝內地的法律,讓我對人生恢復了信心!此時此刻,激動不已,這個案子已經不是我和于正的個人爭議,而是‘是’與‘非’之爭,是‘正義’與‘非正義’之爭!淚在眼眶,我只想大聲喊一句,智慧財産權勝利了!”瓊瑤隨後還借用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的話表示,“瓊瑤訴于正一案,比他們創作一部劇本更具有深遠的影響力”,稱此是這場官司最正確的評價。並且,意猶未盡的瓊瑤還發佈“週一見”預告,稱屆時將發佈長微網志,“談談我的心情和一切”。

國內編劇界一直密切關注此案動向,曾有一百多位編劇聯署聲援瓊瑤。一審判決書宣讀之後,汪海林、趙冬苓、六六等多名編劇發微網志力挺瓊瑤和法院判決。編劇汪海林發文稱,“我代表中國電影文學學會,表達對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宮鎖連城》侵權一案判決的支援和肯定。裁決體現了尊重原創、保護原創的法律精神,這一裁決打擊了抄襲剽竊非法改編的行為,是法制的勝利,體現了陽光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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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對著作權獨創性認定有指引作用

三中院法官認為,這個案件在法律層面有疑難問題,包括思想和表達如何科學合理地劃分,改編和合理借鑒的界限的劃分,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的具體元素。原告主張的人物關係、特定的情節以及特定情節串聯而成的整體,這些在以往案件中是不多見的,但在本案中有集中的體現。它提出了很多著作權保護客體中更細層面的內容,比過去傳統的整體作品的比對更深入了一個層次,即著作權法保護的元素由哪些構成。

至於案件的意義,法官認為本案在著作權法問題上以及在著作權獨創性認定以及侵權判定規則上,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可能會對其他案件有一定的參考意義。而在編劇領域,更鼓勵原創,不要有互相抄襲、改編等著作權侵權的行為發生,這樣才能更好地實現著作權法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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