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車救狗,愛心用錯了地方

發佈時間: 2014-12-24 14:05:16   |  來源: 光明網   |   作者:李思輝   |  責任編輯: 君君

 

河南滎陽“攔車救狗”風波還未平息,媒體報道説,一些愛狗人士又圍堵收購點救狗,雙方繼續僵持,甚至發生衝突,有人受傷。(12月23日《鄭州晚報》)

愛狗人士對動物的惻隱之心可以理解,但是“攔車救狗”、“圍店放狗”甚至“暴力搶狗”等做法,顯然偏離了正常軌道,不僅過激而且有違法之嫌。一些發達國家非常盛行的動物保護主張,在中國方興未艾。一方面,我們的動物保護意識整體還很欠缺,公然虐待動物、當街屠宰動物等現象並不鮮見,既刺激著人的感官,更折射出文明的差距。

另一方面,一部分動物保護的“先覺者”,在動物保護的尺度、方式、心態上也還不夠成熟。這些年高速公路上攔截貨車放狗,強行釋放其他小動物,甚至為此動手打人的現象屢見不鮮。以致原本良好的初衷變了味、走了樣,邁向一個危險的境地:站在道德高地上強人所難,以愛心之名行暴戾之實。這種不管不顧的動物保護行為,既傷害了他人,也不利於動物保護共識的達成。相反,它還會激起人們對動物保護主義者的集體不信任。

健全動物保護意識,是一個現代國家不斷走向文明的標誌之一。在戰亂饑饉的年代,人的生存和溫飽尚且不能保全,更何況是保護動物呢?在一個民主法治不健全的社會,公民的權利尚且得不到保障,更何況是保障動物的福利呢?而今天,中國社會已經具備了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的條件了。這顯然是一種進步。

前幾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向媒體披露,《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初稿已完成,對當下熱議的問題均有不同程度回應,其中最大的亮點是明確認可了動物福利。這更是一個重要的信號。它表明過去一些人自發的動物保護行為,將上升為國家意志,得到法律的確認。這種積極變化證明:動物保護的主張完全可以在依法治國的大框架內找到位置,得到保障。

那些動不動就要用強的動物保護行為,既沒有法律上的合理性,更沒有道德上的正義性,相反,它恰恰是一種對法律和道義的違背。你可以表達自己愛狗的主張,可以呼籲人們愛狗,但不能強行把已經歸屬他人的狗帶走、放跑。公民的個人財産受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更是法律保護的重點。誰都無權去施加侵害。正如一名商戶所説,“如果你確實愛狗,可以跟商戶商量把它們買走”。既不肯付錢,又要強搶,這不是耍橫是什麼?

動物保護值得提倡,但是動物保護主義需要警惕。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尺度,過則不及,動物保護主義的問題就在於它趨於極端。愛貓者要求別人完全和他一樣不販賣貓,愛狗的人強迫他人不能屠狗,不吃豬肉的人非要他人不沾豬肉腥不可。如果人人都以自己的好惡要求別人,那這個社會還能正常運作下去嗎?

“愛需要合理安放。”攔車救狗者大多有愛心,只是把愛心用錯了地方。真的愛動物,就該以溫和的行動去宣傳、普及動物保護的知識,去感染身邊的人。絕不能蠻橫用強。對一些人的偏激行為,除了敦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外,還需合理引導、充分溝通,大家坐下來明確一條定紛止爭的基本共識——無論如何,絕不逾越現行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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