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火車票也應有折扣

發佈時間: 2014-12-02 15:18:40   |  來源: 深圳商報   |   作者:胡蓉   |  責任編輯: 君君

 

前天,中國鐵路總公司(簡稱“鐵總”)發佈消息,從12月3日起,對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聯想起鐵總前不久推出的“火車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新規,這一舉措不無安撫的意味。

此前,鐵總曾發佈消息,12月1日起全國鐵路客票預售期逐步調整為60天。這一看上去非常便民的措施卻引起公眾不滿。許多人表示,由於很難在兩個月前確定歸期,大家必然會盲目搶票,由此也將導致火車票改簽和退票量的增加,而鐵總卻能坐收一筆可觀的退票費。

公眾的擔憂並非多餘。按照火車票原有的退票辦法: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收取手續費;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收取退票手續費;不足24小時退票的,按票價20%收取;改簽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收取20%的退票費。也就是説,只要退票,就一定要收手續費。

當然,提前15天能有多大作用?為什麼不能是7天或者3天?相信還是有人會對退票新規提出新的質疑。鐵總為何總是被詬病?

首先,鐵總的革新選錯了時間。延長預售期的新規要是放在平時,恐怕不會引來這麼多的吐槽。大家都知道,過年回家是中國人的傳統,春運期的火車票也就成為堅硬的剛需。延長預售期改變不了供需,無非是讓搶票大戰提前發生而已,而盲目搶票卻會給民眾帶來相應的麻煩和成本,“15天前退票免手續費”的彌補作用,也顯得微不足道。春運期間,大家的最大願望是鐵總能公平售票,把12306網站維護好,讓乘客能順利地買到票。而再小的變革,在春運都被放大,影響更大,如非必要最好都擇期推行。

更重要的原因,鐵總的延長預售期不符合商業規律。從本質上來説,預售對供給方更有利。因為預售可以提前鎖定客戶,方便供方組織生産並能因此降低成本。預訂卻會提前佔用消費者的資金,為了讓消費者願意預訂,商家必然要讓利於民。因此,預售一般都遵循“預訂越早、折扣越大”的商業規律。

比如,機票提前一年都可以買,但沒有人會傻到早早把票款劃給航空公司,除非折扣誘人。在退票方面,我國民航業也早已廢除按退票時間來收取不同退票費的規定,而選擇了“不同折扣不同退票比例”的辦法。公眾對此並無抱怨,因為這是建立在“以折扣換權利”的公平基礎上。在英國,預訂火車票一般有較大折扣,非高峰票也有一定優惠,提前訂票,有時一等車廂車票會比普通車廂還便宜。

反觀鐵總,延長了預售期,卻並不提供打折。而火車票的銷售“只此一家、別無分店”,又適逢春運在即,延長預售期無異於“綁架”民眾,明明是提前“圈佔”票款,鐵總能從中獲得巨大的額外收益,但民眾卻沒能得到一分錢的優惠。因此,即使鐵總免除了特定時間內退票的手續費,仍然無法改變“霸王條款”的底色。

當然,國內的機票和國外的火車票,之所以能提供多樣化的折扣,在於行業實現了市場化。而中國鐵路客運業的市場化,只能説完成了一半。2013年3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鐵路實行政企分離,鐵總成立,承擔起原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以鐵路客貨運輸服務為主業,實行多元化經營。但目前為止,鐵總一個競爭對手也沒有,這樣的市場化有名而無實,鐵總自然也沒有動力,推出真正遵循商業規律的新規。

因此,火車票要真正“航空化”,只能寄望于鐵路改革的深化。在此之前,鐵總還是應把社會公益責任先擔起來,尤其是對於春運,把票賣好、少些折騰,這樣才更受公眾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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