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官員豈能“買屍火化”行欺騙之實?

發佈時間: 2014-11-04 11:03:44   |  來源: 荊楚網   |   作者:蔣延彬   |  責任編輯: 君君

 

廣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鐘某富以及廣東籍犯罪嫌疑人董某慶、何某明3人因涉嫌盜竊屍體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了解,董某慶、何某明原為民政幹部,買屍火化是為了完成“任務”。(11月02日《京華時報》)

廣東省高州市荷花鎮政府被稱為“荷花佬”的社會事務部主任何某明,化州市那務鎮政府被稱為“那務佬”的綜治辦副主任董某慶,一個負責民政、殯葬管理,一個負責殯改工作,居然“為完成任務”買屍火化。而且,兩人各自向鎮政府領導彙報,領導竟還“同意”了他們買屍火化頂替任務的“方案”。

真乃“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現實中有“買人頂罪”的,但確實還沒聽説過有“買屍火化”的,這也許是筆者太孤陋寡聞了吧。但話又説回來,筆者還真“佩服”兩位民政官員的“智商”,別人想不到的,他們想到了;別人不敢做的,他們做到了,特別是,別的鎮領導不能“同意”的,這兩鎮的領導還居然“同意”了。看來,只要膽子大,沒有不敢想、不敢做、不敢“同意”之事啊。

“當地盛行土葬”,火化工作難做,但也不是“買屍火化”的理由吧?工作難做,但只要努力去實實在在地做,總會收到一些效果,萬一效果不好,也可使己“無怨無悔”。但以“買屍”來達“完成任務”之目的,行欺騙之舉,能説自己就“心安理得”?再説,“買屍火化”雖完成了任務,但因之而形成的盜屍“後遺症”,又如何醫治?

“楚王好細腰”,致使全國女子因楚王“喜好”而減肥得只好“扶墻而行”;蒲松齡《促織》中也有“宮中好促織之戲”,而導致成名一家的災難。由此,官員行為不當,必然致使社會風氣不良。鎮領導“同意了方案”,兩官員才大行“買屍火化”之欺騙之舉,當地才有了“盜屍”之風。上樑不正下樑就歪,一環緊扣一環,領導、官員所作所為當謹慎才對。

官員辦事,當盡力為之,切不可因所謂之任務帶來的壓力而使自己走偏了路;官員辦事,當坦誠而為,切不可為了應付上級而行欺騙之能事。要知道,紙終究包不住火,總有暴露真相的一天,當欺騙被擊穿之後,那就只好“吃不了兜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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