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屍火化”不能只當一則笑話看

發佈時間: 2014-11-04 10:55:32   |  來源: 荊楚網   |   作者:劉洛妍   |  責任編輯: 君君

 

據《玉林日報》報道 廣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鐘某富以及廣東籍犯罪嫌疑人董某慶、何某明3人因涉嫌盜竊屍體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了解,董某慶、何某明原為民政幹部,買屍火化是為了完成“任務”。(11月2日新華網)

不得不説,“任務”是指對於一些行政性工作所部署的具體“任務”、規定詳細“指標”,便於績效評估的有效舉措。

然而,對於“任務”和“指標”切忌濫用,否則將造成不可磨滅的後果。這不,廣東省高州市荷花鎮政府社會事務部原主任何某明和廣東省化州市那務鎮政府綜治辦員副主任就因要完成上級下達的“火化指標”而涉嫌購買屍體去完成“任務”。這樣的事件不僅令人震驚,更令人驚訝。

據董某慶交代,他是在2013年11月通過其上任陳某介紹與鐘某富認識。兩人商量確定,每具屍體的價格為3000元。鐘某富偷到屍體後,須在淩晨時段將屍體拉到那務鎮時代農場一個山嶺上。何某明是在2012年年底通過朋友介紹認識鐘某富的,他們商量的價格是每具屍體1500元。

案發後,董某慶承認先後從鐘某富手中購買了屍體10具。一般到月底,董某慶就帶人開著貨車去到藏屍洞,將屍體運到茂名市殯儀館火化。何某明則將屍體運到高州市殯儀館火化。

那麼,為何要花錢收購屍體進行火化呢?據董某慶交代,那務鎮每個月都有火化任務,而當地盛行土葬,他只好通過購買屍體去完成“任務”。他給殯儀館的手續裏,有那務鎮已經死亡居民的戶籍卡,買來的屍體就頂替這些已經死亡的當地居民火化。

的確,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政府部分給下級單位下發各類指標、認為,有攤派煙酒任務的、有強行規定捐款的、還有計劃生育中的“結紮指標”的,真可謂無所不知。

因此,筆者認為,公權力是人民所賦予政府的,若是事事都用指標或者任務用來衡量績效評估的話,只能事得其反。各級政府部門理應善待“公權力”行使,慎用“指標化”管理,切不能只當“買屍火化”為一則笑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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