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説大麻不上癮?

發佈時間: 2014-08-20 10:05:24   |  來源: 新民週刊   |   作者:常聰   |  責任編輯: 君君

 

曲折的合法化進程

20世紀早期,大麻在多個國家被認定是不合法的。美國第一項針對販賣大麻的限制在1906年生效。南非在1911年、牙買加在1913年(當時牙買加還是英國的殖民地)也宣佈大麻不合法,而英國、紐西蘭和加拿大也在上世紀20年代先後針對大麻作出類似的規定。但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在特定條件下種植、擁有大麻是合法的或被批准的。許多區域還減輕對少量持有大麻者的處罰,有些時候不用坐牢,只需要繳納罰款就可以脫身。而更嚴重的處罰主要針對那些向黑市輸送大麻的人。

一些歷史上容忍大麻的區域,如荷蘭和丹麥,在21世紀初也關掉了一些大麻咖啡店。東亞的一些地區,對持有大麻的行為幾乎是零容忍,持有者可以被判處終身監禁或死刑。然而在那些地區,爭取醫用大麻合法化的政治團體和非營利組織也越來越多。

2012年,美國的華盛頓州首先通過官方合法化了大麻,隨後科羅拉多州也如此,加州允許醫用大麻,但嚴禁隨意處置醫用大麻的廢棄物。2013年,烏拉圭成為第一個合法化大麻種植、販售和使用的國家。

上述文章發表,正是出於研究者們對於這種“大麻合法化”的趨勢的擔憂。研究者指出,隨著法律的寬鬆,他們不得不推測將有越來越多的人,尤其青少年,接觸大麻,因此不得不慎重地指出大麻可能以及肯定會帶來的短期和長期危害,提醒立法者、政府以及公眾三思而後行。

大麻可以緩解這些症狀

青光眼:早期的證據顯示,大麻的化學成分(cannabinoids)可短暫性地降低晶體內壓力,但目前的標準治療更加有效;有待更多研究找到能降低晶體內壓力又能提供神經保護益處的分子。

噁心:THC和大麻其他化學成分的首個醫學用途即是治療化療相關的噁心和嘔吐。THC是化療病人中有效的抗吐劑,但病人報告THC的抑制噁心的作用更明顯。大麻中的其他成分可能增強THC的效果,然而矛盾的是,反覆應用大麻卻與嘔吐增加有關。

艾滋病相關的厭食和消瘦:曾有報告指出,吸入或食用大麻可增加艾滋病患者的食欲,導致體重增加以及情緒和生活品質改善。然而並沒有實質性的證據證明大麻的化學成分可以影響艾滋病相關的死亡率,也沒有證據證實其安全性。因此,不建議在臨床實踐中引入大麻成分治療艾滋病患者。

慢性疼痛:大麻被用於鎮痛已經有好幾個世紀。人們也對相關機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證據表明,很低水準的THC(1.29%)即能夠有效舒緩神經性疼痛。但屈大麻酚(基於THC的藥物)可以帶來長期的對疼痛不敏感以及獎賞效應的分級更低等。

炎症:大麻的化學成分(如THC和大麻二醇)有抗炎效應,因為他們可以減少細胞凋亡,抑制細胞增殖,抑制細胞因子的生成。大麻二醇的抗炎作用更加引人關注,因為其不具有精神方面的副作用。動物研究顯示,大麻二醇在治療風濕性關節炎和炎性腸病(如潰瘍性結腸炎和克羅恩病)方面可能有應用價值。

多發性硬化:Nabiximol(商品名Sativex),是一種口腔黏膜噴霧劑,主要成分是THC和大麻二醇。在英國、加拿大和其他一些國家用於緩解多發性硬化患者的神經性疼痛、睡眠不安、痙攣等症狀,目前正在美國進行III期臨床試驗,以通過FDA的評審。

癲癇:動物研究結果顯示,大麻二醇可能作為抗癲癇製劑。在小規模的人群調查中也顯示,父母應用大麻治療兒童癲癇,可顯著緩解癲癇的發作頻率,但目前在人群中缺乏充足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證據支援其作為臨床治療的藥物。

(摘自《新英格蘭醫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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