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級6000元,正股(副股)級3000元,合同工2000元……這不是發獎金,而是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募捐活動的“捐款參考標準”。這個由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開展以來遭到了來自鎮政府基層公務員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設“最低消費”?(8月18日揚子晚報網)
近日,這則新聞將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正科級6000元,正股(副股)級3000元,合同工2000元……這不是發獎金,而是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募捐活動的“捐款參考標準”。這個由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開展以來遭到了來自鎮政府基層公務員的“吐槽”——愛心募捐竟設“最低消費”?
慈善公益,自願性是基本原則。權力的強行介入,非但不能“點石成金”,反倒會産生不良影響。捐款,本是在自願條件下愛心的體現,是回報社會的美德一種美德,對任何人都不應有強制性。而強制捐款或是對捐款規定數額,狠有可能會在無形中讓捐款者産生逆反心理,將愛心變成了任務,剩下的只能是冷漠甚至是反感,讓愛心降低了價值。國家頒布的《公益事業捐贈法》明確規定,“捐贈應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或者變相攤派”。但強制捐款的事件卻層出不窮,被爆出的也只不過是“冰山一角”。
最低2000元的援款數額聽起來讓人咋舌,試問一個普通公務員的工資能有多少,這麼高額的捐款數額是否會違背獻愛心的初衷,是否對捐款人來説是一種難言的負擔?如果有能力、有餘力那麼不妨多獻些愛心,而對於普通人來説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的獻愛心更是符合實際的。而這種高額的強制捐款額無論怎樣看都是超出正常範圍的強制負擔。
捐款的前提應該是“自願”,如果以行政命令相要挾,或是按級別規定數額,就是所謂的“強捐”。然而,面對“強捐”,受制于“領導”的各位“下屬”,出於無奈只能敢怒不敢言。長此以往,勢必違背了初衷,希望相關部門重新審視,不要為了捐款而捐款,更不要剝奪他人自願捐款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