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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設“最低消費”是變相強捐

發佈時間: 2014-08-19 10:40:24   |  來源: 遼一網   |   作者:陳廣江   |  責任編輯: 君君

捐款設“最低消費”是變相強捐

  □陳廣江

正科級6000元,正股(副股)級3000元,合同工2000元……這不是發獎金,而是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募捐活動的“捐款參考標準”。這個由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開展以來遭到了來自鎮政府基層公務員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設“最低消費”?(8月18日《廣州日報》)

強捐者從不承認自己是強捐,總會把“自願”當成一塊遮羞布,大有“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的意味。東莞大朗鎮教育局也承認,“標準”確實有,但只是“參考標準”而非“執行標準”,實際操作時“一切還是以自願為原則”,並斬釘截鐵地表示,“參考標準”並非出自“領導指示”。

其實,是自願還是強捐,公眾一眼都能看出來。除了“參考標準”,倡議書、群發短信、電視宣傳片等都在“倡議”捐款,關鍵的是,有領導帶頭捐了8000元。一般來講,這種針對體制內人員的變相強捐不會有太大阻力,若有人反對或抗議,往小處説是“覺悟不高”,往大處説是“不講政治”,誰敢當“出頭鳥”?“被自願”的捐款者只能忍氣吞聲,這是心照不宣的遊戲規則。

在很多地方,“權力強捐”已成為根深蒂固的傳統和屢試不爽的妙招。無論是針對公職人員,還是針對普通公民,這種募捐實質是依靠權力強行去掏口袋,是對《公益事業捐贈法》的公然違背,與慈善的本質和宗旨背道而馳。

強捐致命缺陷無一例外是不透明、不公開。這次募捐是大朗鎮教育局以迎接教師節為由頭而舉辦的,雖然目的充滿了正義性,但顯得過於隨意,更缺乏監督,甚至有斂財之嫌。發展教育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號召募捐也無可厚非,但前提是自願,善款如何使用更要明明白白,光一個堂而皇之的由頭是遠遠不夠的。

慈善不是政績的“墊腳石”,強捐逼不出來愛心。諸如“最低消費”之類的強捐是對慈善事業的莫大傷害,也是典型的權力濫用和不正之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需要厘清權力的邊界,政府的作用應該是培養公眾參與意識、搭建合適的慈善平臺,而不是越俎代庖、拔苗助長。説到底,行政強捐是權力的越位和亂作為,骨子裏就透露著“權大於法”的強權思維,早該歇歇了。

責任編輯: 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