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級6000元,正股(副股)級3000元,合同工2000元……這不是發獎金,而是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募捐活動的“捐款參考標準”。這個由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開展以來,遭到了來自鎮政府基層公務員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設“最低消費”?(8月18日《廣州日報》)
面向單位或者社會開展募捐,是件關於慈善的事情。比如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發生後,無論是單位還是普通民眾,聽到消息,有錢的在出錢,有力的在出力,其間感動社會的人物不少。但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這一回募捐,卻讓人感覺殊異,正如網友所問:即便是倡導尊師重教,即便要募捐,有必要設立募捐最低標準嗎?這不是強捐也難逃變相強捐之嫌!
而反觀現實,在不少地方,只要你在職,只要你是單位人,甚至你只是個小學生,一説捐款,那還真的都有“參考標準”的。當然,引發的輿論質疑更是時有耳聞。可問題在於,面對輿論“被強捐”能否叫停的追問,似乎出面組織募捐的部門要麼在裝聾作啞,要麼置若罔聞,在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這次慈善募捐中,即是如此。面對“參考標準”的追問,其主要負責人稱,“沒説依據什麼來定這個標準,有領導捐8000元,圖個好意頭,下面就一層層來……我們也只是倡議而已。”誰都看得出,這個募捐的背後,其實還是有等級觀念和權力在作怪。
無論是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還是依據人們的社會生活常識,為公益事業捐款,基本前提就是“自覺自願”。那麼,權力為何還敢如此作怪呢?分析起來,很簡單,就在於人們面臨的那些權力管著自己的飯碗,如果不按設定的“參考標準”辦,日後就有你好受的。
不妙的是,人們發現,近年來出現的各類強捐已讓公眾愛心很受傷。感覺憤怒、並在網上發帖聲討者不在少數。甚至有人表示,從此不再捐款。這種氣話恰恰反映出人們的情緒。從此前媒體報道來看,就有這麼一個事實,面對舉國震驚的大災大難,一個人本已在其他場合自覺捐了款,但還是被有關部門以“一紙通知”要求必須達到什麼標準。不能不説,這是對愛心的一種重重傷害。
由是深思,問題的癥結在於,對於有關單位假借各種名義開展的“強捐”活動,我們從來沒有一個違法問責機制。事實似乎就是,現在某地某人有困難了,出現災難了,不捐也要捐。是的,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這是我們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再美好的目的,也應有實現途徑的合法性。“強捐”被普遍認為是一種違規行為,可有誰看到相關單位的負責人被追責?從某種意義上説,這其實也是對政府公信力的一種損害。法治的腳步正在迅速向前,“被捐款”這扇門必須關上,事情都得按照法規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