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級6000元,正股(副股)級3000元,合同工2000元……這不是發獎金,而是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募捐活動的“捐款參考標準”。這個由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開展以來遭到了來自鎮政府基層公務員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設“最低消費”?(8月18日《廣州日報》)
大朗這個“教育募捐”確實令人糾結:一方面是教育局的倡議,但又是鎮政府推行﹔一方面只是提供“參考標準”自願原則,但又有“最低消費”的強制嫌疑﹔一方面是為了迎接9月教師節尊師重教而捐款,但又去向不是很明確。
按理,教育局無權號令向全鎮各機關單位、村委、企業發放倡議書,更無權使用鎮級媒體宣傳募捐。很顯然,這種募捐是通過鎮政府的行政行為推行的,也就難免戴上了公權力的烙印。
眾所週知,愛心捐款隻能以自願原則,不能搞強行攤派。以往社會上也有過類似攤派強捐的現象,都遭遇到了公眾痛批並廣為詬病幾近銷聲匿跡。而大朗的這個教育募捐,雖言“自願”,但從政府基層公務員的“吐槽”來看,難脫“權力強捐”嫌疑,是否權力攤派的死灰復燃?
而且這次教育愛心募捐的“主題”也值得存疑。這個教育募捐是大朗鎮教育局以迎接9月教師節為由頭而舉辦,説是“尊師重教”。所募捐的錢是為了給教師節“送禮”慰問還是直接用於教育資源投入都具體不詳。募捐到的經費是否“專款專用”還是假借“尊師重教”之名撈他用之實?
辦教育應該是政府行為,教育公用經費都是依法由政府財政直接撥付的。近年來,我國政府公辦教育的經費投入已佔國內生産總值4%,基本可以滿足辦學之用。倘若地方經費投入不足,也應政府自己積極想辦法,而不是向社會募捐這點杯水車薪來解決得了的。
如果為了體現政府尊師重教慰問教師,就應該用政府自己的錢來表達敬意,而不是用社會的愛心來做自己的人情,此類“人民教育人民辦”是錯位的頂用,公眾並不賣帳。既然是社會愛心表達尊師重教,那就由民間愛心人士自由表達好了,無須政府公權力去插手代勞。這樣的“尊師重教”即使落實到位了,恐怕廣大教師也“受之有愧”——因社會廣泛積怨募捐來的錢,會暗化尊師重教的成色。
政府尊師重教的本意很好,但“尊師重教”不能指望靠社會募捐,政府應該扮演好自己的主職角色。當“最低消費”募捐搭車“尊師重教”,那麼宣示出的尊師重教之底氣也就值得質疑。第30個教師節到來,各地正在掀起尊師重教熱潮。作為一名教師,筆者讀到“最低消費”募捐“尊師重教”這樣的新聞,感到很不是個滋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