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級6000元,正股(副股)級3000元,合同工2000元……這不是發獎金,而是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募捐活動的“捐款參考標準”。這個由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開展以來遭到了來自鎮政府基層公務員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設“最低消費”?(8月18日廣州日報)
慈善募捐本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兒,但近年來不斷曝光的“被捐款”新聞卻讓這卻讓這項活動出現了不和諧因素。眼下,一則東莞大朗鎮教育募捐活動設最低“捐款參考標準”的新聞就遭到網友們的集體吐嘈:教育募捐竟設“最低消費”?強迫捐款真能捐出愛心嗎?雖然在採訪中,該鎮教育局領導表示只是“參考標準”而非“執行標準”,但熟悉官場規則的人,大家都懂得。
應該説,中華民族歷來就是一個熱情仁愛、樂善好施的民族!慈善捐款是為了幫助需要的人們渡過難關,是一種純潔、崇高、神聖的行為。然而,一旦一些行政機構,借助手中的權力,讓下屬的職工“被自願捐款”,那麼,這就讓獻愛心的本身變了味,同時這也是對真正慈善事業的嚴重褻瀆!長此以往隻能冷了群眾做慈善的心,隻會導致將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卻面臨無人願意出力的無奈。
“贈人玫瑰,手留余香”,作為社會熱心人士,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用愛心去幫助他人,也會讓自己從中得到快樂。就像《愛的奉獻》所唱的那樣:“隻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獻出一點愛心,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但是,獻出一點愛,不需要強制,更不能被綁架。筆者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高度重視強迫捐款等一系列行為,千萬別讓慈善事業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