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産假”提議:是添福利還是添亂?

發佈時間: 2014-08-13 11:33:03   |  來源: 武漢晚報   |   作者:林坤   |  責任編輯: 君君

 

晚上頻繁起夜,白天按時上班,寶貝只能扔給老人或保姆照看……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日前建議,將女性産假延長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以改善幼兒家庭緊張的生活狀況。(8月11日《北京晨報》)

王代表的建議看起來很好,實際上不過是故意迎合民眾而已,毫無可行性。他自己作為一家公司的老闆,也知道女員工3年産假休下來,企業不賠本才怪,所以提出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但在現行社保體系下,這種設想缺乏公共討論的價值。

就連很多女性自己都認為“3年産假”是在“大放衛星”。畢竟,國家可以規定産假休三年,但沒法規定企業必須招聘未婚、未育或未二胎的女員工。所以一味增加女性職工的福利而不考慮到企業的利益,恰恰會導致相反的結果,尤其在民營企業或中小企業中,女性就業機會必將大大減少。

2012年,我國女職工法定産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僅僅增加8天,就引來一片爭議之聲。有不少公司在實際操作中,都想法設法設置障礙,或者拖延時間。比如産假期間一分錢不發,等到社保下來再給員工,這就相當於4個多月沒有收入。法律把標準抬得越高,企業的小動作就會越多。這些現象本質是勞資利益沒有平衡好,硬性規定再多也難執行。

因此在妄談3年産假之前,應先討論怎麼讓現行的産假政策落實到位,怎麼鼓勵引導企業積極保障女職工的權益。權利光存紙面而無落實,一如鏡花水月,除了讓某些人博取名聲,老百姓其實什麼也撈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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