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子隨母姓”是多此一舉
發佈時間: 2014-08-04 12:40:04 | 來源: 東方網 | | 責任編輯: 君君
傳統觀念中只有男性才可以傳承姓氏,延續香火,因此新生兒出生後取名字基本都會隨父親的姓氏。不過,在長豐縣新生兒若隨母親姓的家庭,可獲得1000元獎勵。目前,該縣下塘鎮、左店鄉、朱巷鎮等鄉鎮,已經有30戶新生兒家庭主動申請了新生子女隨母姓。(8月1日《江淮晨報》)
從表面上來看,獎勵“子隨母姓”是為了改變人們中延續香火的傳統觀念,不要重男輕女,好讓人口性別比不再失調。在筆者看來,這個初衷雖不壞,卻是多此一舉。
小利誘惑難撼傳統觀念。傳統往往是最難改變的東西。要改變一個人“重男輕女”的思想,區區1000元錢的小利,難以令人心動。再説了,要改變人們心目中“重男輕女”的思想,在於知識的教化,在於女性社會地位的提升,以及社會保障的改善,而不在於拿小利來誘惑。
姓氏更改無法約束。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也就是説,子女的姓氏,可以由家庭自由選擇,不受外力干涉。要是有“子隨母姓”,並獲得了獎勵,但過些時日又改隨父姓,他人也無權干涉。如此一來,獎勵“子隨母姓”則變得毫無價值。
財政資金豈容亂獎。“子隨母姓”,獎勵1000元。試問,獎金從何而來?是從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中支付,還是拿納稅人的錢去獎呢?鉅額社會撫養費的去向,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且暫無明確的指向。無論如何,它提醒了有關部門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與管理必須規範,切不可隨收亂用。若是拿納稅人的錢去獎勵“子隨母姓”,又徵求過納稅人的意見了嗎?
老話説得好,清官難斷家務事。子女隨誰姓,還是由家庭自我解決吧!若政府部門一摻和,不但徒勞,反而有過多干涉家庭事務之惡。獎勵“子隨母姓”,難逃謬獎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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