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為何總是“畫餅充饑”?

發佈時間: 2014-07-21 12:58:04   |  來源: 珠江晚報   |   作者:張玉勝   |  責任編輯: 君君

 

這兩天,各地高溫天氣不斷,程度增強,面積擴大。從7月18日起,我國將正式進入“三伏天”。面對高溫天氣,各地對戶外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究竟怎樣呢?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專家指出,多數企業至今落實不到位,八成勞動者難足額拿到高溫津貼。

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原本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産過程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而實施的福利性措施,但目前卻成了從事高溫作業職工們可望不可及的奢望。透過許多受訪者“不清楚”、“沒領過”的無奈回答,人們不難看出高溫津貼政策形同虛設的尷尬。旨在體現人文關懷和勞動保護的高溫津貼如何不再成為“畫餅充饑”?這亟待人們的關注與破題。

從2007年7月由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算起,高溫補貼的政策已實施7年之久;即使按現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而論,此項措施也已執行兩年。“八成勞動者難足額拿到高溫津貼”的現實尷尬,究竟是緣于宣傳缺位、企業不為,還是制度有疏、監管乏力?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是2012年6月29日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等四部門聯合製訂發佈的。該《辦法》究竟算部門性法規還是政策性文件,其性質歸屬並不十分明確。根據《立法法》“部門規章應當經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決定”,“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佈”的相關規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顯然並不符合“部門規章”的條件,或應被視為“規範性文件”的範疇,這種模棱兩可的制度定位,勢必影響到《辦法》的震懾性和執行力。

即使將其視為“部門規章”,《辦法》缺乏精細化和操作性的制度漏洞也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儘管《辦法》規定了“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但具體該由誰來鑒定?高溫津貼該從何日算起,是該按天計還是按月算?而在現實的執法實踐中,這種看似“齊抓共管”的多部門管理,也往往呈現執法主體模糊、部門相互推諉的執法尷尬。

縱觀就業難的現實國情,用工單位的強勢和勞動者的弱勢,也成為企業拒絕發放高溫津貼和勞動者難以依法維權的外部環境。由此看來,避免高溫津貼的制度虛設,既需明確其法律地位,完善其規章設計,更需加大宣傳力度,明確監管主體,提升處罰強度,尤其要切實增強勞動者敢於説不、善於維權的底氣和能力。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