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以房養老” 只是在賣一份保險而已
發佈時間: 2014-07-10 14:47:16 | 來源: 人民網 | | 責任編輯: 君君
“以房養老”自7月起將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個試點城市正式落地。這是“以房養老”概念提出來以後最實際的一個動作。
詳解以房養老
2004年底,就有報道説,中國保監會打算在廣州、北京、上海等重點城市試點推出主要面向老年群體的住房逆向抵押貸款的壽險品種。此後10年,“以房養老”在不同的場合被提及,直到2013年國務院對外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作為金融養老、以房養老的方式之一,我國將逐步試點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日前,保監會下發了《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可謂是對去年“若干意見”的一個兌現。如今試點在即,多數國民對於“以房養老”卻隻知其表不知其裡。
其實,與其將“以房養老”理解為一項政策,不如隻當作一份“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政策是必須執行的,保險是愛買不買的。這樣解釋,會讓大家把心放到肚子裡。舉例來説,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市民老王,將其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此後他可以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如果出現房價下跌等情況,房産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已支付的養老保險費用時,保險公司依據“不可追償條款”,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這是個艱難的抉擇
對於很多人來説,“為什麼要以房養老”是一個必須解答的問題。很多老人千辛萬苦攢套房,手裡卻沒錢花,老年生活質量並不高。既讓手裡的房産變現,又能繼續居住在老房子裡,對於想得開的或者沒有子女的老人來説,不失為一種選擇。
這也是保險業的一種選擇。而選擇即意味著承擔失敗風險,比如長壽的客戶無疑會增加成本,60歲的老人再活20年和再活40年,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截然不同的。此外,我國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的年限,也是令人不無擔憂的。如果“以房養老”參與的人數不多,這個虧本買賣保險公司也是不會做的。
正因如此,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養老保險處處長姚渝表示,目前還未收到保險公司的産品申請,成熟的産品還不存在。“保險公司普遍比較謹慎,加之這一險種本身十分復雜,因此還沒有産品發布出來。未來一定會有産品上市,但時間不一定很快,量不一定很大”。
歷次“試點”收獲失敗
事實上,我國有些地方已經在嘗試各種形式的“以房養老”,也進行了相關的調查,但效果可以説並不盡如人意。在成都,鐘海泉被媒體稱為“以房養老第一人”。2012年10月,時年79歲的他與當地社區管理機構簽訂協議,由社區出錢出力幫鐘大爺養老送終,大爺百年之後,將其房子贈送給社區。而今年春天,媒體也曝出老人後悔的消息。
上海的“以房自助養老”最初的做法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將自己的産權房賣給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老人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給老人,租期由雙方約定,租金與市場價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將租金一次性付給公積金管理中心,其他費用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該項試點於2007年展開,然而經過一段時間後,真正的申請對象僅是個位數,試點也隨即停止。
其實,以上兩地的“以房養老”與保監會提出的試點並不一樣,但他們都是給人們提了醒,一切良好的願望都要建立在明確的責權利上。而最主要是,用“消費房産”取代“留下房産”,這是在挑戰中國人的傳統觀念。
一份保險解決不了養老難題
在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選擇“以房養老”的老人大有人在。數據顯示,超過1/3的英國人打算利用房産籌集養老金。
社保專家表示,觀念的轉變需要加大對“以房養老”這一新的養老方式的正確宣傳引導,特別是厘清認識上存在的誤區。即“以房養老”只是讓渡房産獲得改善型養老待遇,並非拿房子換基本養老待遇。
總而言之,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隨著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加劇,4+2+1型的家庭結構讓養老成為年輕人的沉重負擔。
“以房養老”並不能“一攬子”解決老人的養老問題,試點也隻能在某種程度上提供幫助。正如平安証券研究員繳文超所説,以房養老是一個自願可選擇的養老方式,而養老的核心還是圍繞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這個體係完成。未來中國養老體係將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為主導的多元化、多層次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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