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保險不宜匆忙上市

發佈時間: 2014-06-27 10:47:56   |  來源: 廣州日報   |   作者:李鳳荷   |  責任編輯: 君君

 

日前,中國保監會發佈《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誌著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獲得“以房養老”政策試點的地區有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紅頭文件”的指導意見消除了“以房養老”的部分疑慮,但有關房産估值等重要問題依然未有明確解釋。

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文件,“以房養老”保險産品的投保人應年滿60周歲,且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産權。老人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通過數據統計和精算,綜合考慮房主的年齡、預期壽命、房産若干年後的價值等因素,定期發放給房主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房主去世後,其房産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這個指導意見的文件,把當初人們擔心房屋抵償後家屬“沒得分”的顧慮消除了。

不過,有專家認為這個“以房養老”的保險産品仍有諸多“未解之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胡波教授認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特別複雜,涉及房屋本身的維護與管理、房屋價值波動、通貨膨脹與生活成本波動、利率波動、預期壽命的變化等多種因素。在保險技術可以處置的不確定性之外,在我國還有幾個不確定性對該産品的未來發展會産生較大的影響。首先是房價的波動,如果未來房價上漲,消費者一方可能會覺得不划算,産品如何設計退保條款及退保價值的計算就成了難題;如果未來房價下跌,則對保險公司不利。其次,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所附著的土地只有70年使用權,70年到期後如何處理,尚未有明確説法,其中的不確定性對産品運營也會産生影響。此外,我國目前仍處於城市建設快速發展時期,如果標的房屋未來涉及拆遷,相關問題如何處理,也是一個難題。在眾多問題懸而未決之前,“以房養老”保險還是不宜匆忙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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