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以房養老”政策開閘 需要注意什麼

發佈時間: 2014-06-24 09:32:04   |  來源: 人民日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6月23日,中國保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在發佈會上對政策做出解讀,並宣佈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城市開展試點。

保險版“以房養老”如何養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置權。

之前有公眾質疑,倡導“以房養老”是把居民養老問題完全個人化、市場化,政府推卸保障責任。袁序成認為,這是對“以房養老”政策的誤讀。“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屬於商業保險範疇,在不影響老年人既有養老福利的前提下,鼓勵老人用反按揭方式提前消費,提高晚年的生活品質,這與社保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並行不悖。對於失獨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體來説,這是很好的養老依託。”他説。

據了解,住房反按揭養老在發達國家已非常普遍。上世紀70年代美國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後,很多老年人退休以後生活清苦。在美國政府、國會的介入和相關政策的支援下,住房反按揭貸款逐步發展起來。到了90年代以後,住房反按揭貸款加速發展,年均簽訂住房反按揭貸款合約1.5萬筆。

我國居民同樣面臨退休後如何維持現有生活水準的問題。數據顯示,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11年為50.3%。而根據世界銀行的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準不下降,養老金替代率需不低於70%。雖然近年來國家不斷上調養老金水準,但真正提高居民養老生活品質,還有賴於建立多層次、可持續的養老保障制度。鋻於此,去年9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並由保監會作為此項工作的牽頭部門。

“此次保監會試點‘以房養老’,是盤活老年人的房産,實現個人經濟資源優化配置的積極探索。”袁序成表示,國外的以房養老以銀行發放反向按揭貸款或房主用銀行反按揭貸款購買保險年金等方式為主,而此次保監會試點的“以房換保險”不涉及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在國際上屬於首創。

抵押給銀行和交給保險公司有何不同

都是把房子交給機構,按月拿錢,“百年之後”房子歸對方。抵押給銀行和交給保險公司,有何不同?袁序成解釋,保險“以房養老”有兩個特點:

一是,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保險公司必須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後顧無憂。之前國內銀行推出的“反按揭”多為定期産品,能“養老”不能“送終”。

二是,保險公司承擔房産價值波動風險。老年人過世後,保險公司對於房産處置所得,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金本息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房主的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産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金本息,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屋價值不足的風險,不可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而之前國內銀行的“反按揭”,房主家人不能參與房屋處置後的“剩餘”收益。

據了解,目前國內男性平均壽命78.6歲、女性較男性高出3至5年。按照“投保人群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産權的老年人”的要求,保險公司支付養老金的“余命”將近20年。袁序成認為,保險公司開展此項業務,將面臨較為突出的利率、房價波動、長壽、現金流等業務風險,同時也將受到房地産政策、稅收政策以及法律環境的影響。因此目前業界對此非常慎重,保監會決定僅在四城市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待積累經驗後再穩步推進。與此同時將積極爭取該項業務稅收優惠政策。

保險公司靠譜嗎

把辛苦半輩子掙下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這“買賣”靠譜不?袁序成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牽涉房地産估值、抵押、年金髮放等多個環節,法律關係和業務內容較為複雜,且客戶群體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順利推進試點的關鍵和基礎。中國保監會高度關注此問題,並在《指導意見》中,對經營資質、業務宣傳、銷售人員管理、銷售過程管理、資訊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應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

在銷售環節,《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宣傳材料應由總公司統一製作並嚴格管理;保監會將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銷售人員資格考試製度,保險公司須主動建立銷售人員管理、培訓及考核制度;銷售人員如存在誤導行為立即取消資格;保險公司應對消費者進行簽約前輔導,並通過錄音、錄影或第三方見證等方式增強合同簽訂過程的公平性、公正性;産品猶豫期為30個自然日;保險公司定期向客戶披露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資訊。

參加“以房養老”要注意啥(連結)

對於有意向參加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保監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要明確自己具有真實的參與意願,不僅是老年人自己,其家人也能夠接受通過住房反向抵押獲取養老保障的養老方式;二是要充分了解業務內容,通過向銷售人員諮詢、向保險公司諮詢、向律師等專業人員諮詢,包括向監管機構諮詢等多種方式,充分了解該業務的流程、各項權利義務等,包括養老金給付、退保、房産維護等方面的要求;三是要有契約精神,一旦決定投保,和保險公司訂立合同,就應當能夠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項義務,滿足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和抵押房産的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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