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兩個“最嚴格”換一個食品“最安全”
發佈時間: 2014-06-24 09:43:12 | 來源: 廣州日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食品全程監管,落實在行政上,要進一步清理政出多門現象,實現無縫對接。在法律供給層面,注意相關法律的銜接與覆蓋,將食品生産到餐飲的全程都納入法律視野。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昨天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保留了現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對現有的一些條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確食品生産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建立對食品安全的全過程管理,從生産、銷售到餐飲服務進行監管等等。
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出現個人、企業、市場、社會和監管等多重“失靈”的現象,可謂千頭萬緒,剪不斷理還亂。改變個人消費方式、加強企業自律、健全市場制度、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提高行政監管效能……無一不是重大課題。沒有壯士斷腕的決心、沒有舉重若輕的智慧、沒有犁庭掃穴的手腕,要破除“舌尖上的魔咒”絕非易事。
《食品安全法》實施才5年就重新修訂,並增加大量條款,這在我國法律實踐中不多見。此次修訂,亮點不少,譬如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等。因此,“草案”也被一些人稱為“史上最嚴格”。食品安全沒有“最嚴格”,只有更嚴格。若以嚴格論,“草案”仍有進步空間。以賠償為例,“草案”在原來法律規定“10倍價款賠償”的基礎上,增加損失的3倍賠償及給予間接損失賠償。即使增加3倍損失賠償及間接損失賠償,其賠償力度仍不足以讓違法者“傾家蕩産”,選擇退出。在食品安全責任賠償上,一些國家規定除了人身損害和財産損害外,還包括非物質損害,即精神損害。
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對食品從生産、運輸、儲存、銷售到餐飲實行全程無縫監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不二法門,任何國家概莫能外,也是“草案”濃墨重彩的一筆。食品全程監管,知易行難,無論法律還是行政,問題都擺在那裏。先説行政,過去是“九龍治水”,“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從2013年食品安全機構改革之後,生産、流通、餐飲等環節劃歸國家食藥監管總局,食品安全成為農業與食藥監部門兩段管理(食藥監局沒有執法權,執法還要涉及到其他部門)。即使兩部門分管,仍然存在著部門博弈。比如説嬰幼兒米粉重金屬鎘超標,食藥監部門處罰生産企業,實際是大米原料出了問題,涉及到農業部門。食品全程監管,落實在行政上,要進一步清理政出多門現象,實現無縫對接,消除部門之間的監管盲區,而這不是僅靠一個協調機構就可實現的。
法律也一樣,我國目前出臺的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包括:《食品安全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産品品質法》等等,數量不算少,但法律覆蓋面還不夠廣,甚至某些條款還存在衝突。比如食用農産品生産與加工之間存在較大差異,絕大多數食用農産品的種植戶、養殖戶都沒有生産經營許可證照,也沒有産品檢驗合格證明。一旦産品出現品質問題,只追究加工企業,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有些時候,食品原材料品質比加工過程對保障食品安全更為重要。因此,在法律供給層面,注意相關法律的銜接與覆蓋,將食品生産到餐飲的全程都納入法律視野,避免出現空白地帶。
食品安全法修改,漸臻善境,隨之而來的考驗就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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