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高考可加分”值得商榷
發佈時間: 2014-05-26 11:25:35 | 來源: 揚子晚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31個省份均已正式出臺高考新政。其中,競賽、體育接連縮水,但有13個省份的高考加分項目中,提到了思想品德及見義勇為,有10地提出見義勇為者加10分獎勵,而北京、浙江、四川三省份獎勵加20分(揚子晚報)。
總體而言,見義勇為的確難能可貴,也是社會稀缺資源,對見義勇為者予以重獎,以示對這種行為的鼓勵,無可厚非。不過,見義勇為獎勵是否有必要列入高考加分獎勵,值得商榷。
首先,筆者認為,不應該提倡未滿18歲的公民見義勇為。因為,他們還沒有成年,本身受法律保護,不宜鼓勵他們從事危險的事。再者,他們閱歷不豐富,對事情的發展沒有足夠的預見能力,處置不當,或搭上自己的生命,或事與願違,把事情弄糟,反而不利於保護他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尤其在高考加分政策的刺激下,如果有的學生不顧個人能力去逞強,一旦學生失誤,家長要追究責任,誰對學生的生命負責?是政府部門,還是學校,抑或是高考加分制度?
其次,在輿論呼籲取消加分政策、促進教育公平的語境下,應該盡可能取消高考加分,包括對見義勇為的加分獎勵。同時,見義勇為又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再者,即使有的人有見義勇為的好心,卻沒有見義勇為的身體條件和能力,想見義勇為而不能,只能眼睜睜看著別人搶了見義勇為的加分機會,對這些學生來説是不公平的。事實上,公平來説,加分政策應該是建立在大家都有條件做到、而願不願意做的問題上較高低,而不是在其他方面。
再者,見義勇為本來屬於社會範疇的概念,應該由成年公民去完成,獎勵也應該是社會性質的,不能把一項事關社會公平的問題摻一些“雜質”進來,攪渾水事小,破壞教育公平、引發公平焦慮事大。筆者認為,見義勇為加分,重在社會榮譽和必要的物質獎勵以及人文關懷。因為見義勇為往往有人受傷,需要大筆醫藥費,有的人可能落下殘廢,喪失工作能力,需要社會援助和托底,才不會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況且,如果學生見義勇為受傷,同樣需要社會資助醫藥費,需要社會獎勵,如果高考又加分,等於受到了雙重獎勵,顯然不妥。
學生能夠見義勇為,的確難能可貴,但是,不宜提倡,也不宜與高考加分挂起鉤來。不能因為見義勇為的社會資源稀缺,就不把教育公平當作一回事,甚至不惜以傷害教育公平來刺激人們見義勇為,其實這也是錯誤的。因為,見義勇為的本義是一個人內在的品質需要,而不是功利的,附帶上加分獎勵以後,又不能區分見義勇為行為本身是否具有功利性,導致見義勇為這種社會品質被“摻水”,豈不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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