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天對外發佈了由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2014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表明將建立高校招生檢查制度,對於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電子學籍註冊;已經註冊學籍的,要堅決予以取消。對於違規高校,給予核減招生計劃、暫停或取消招生資格等處理,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今年,相關部門將強化高校違規招生及亂收費治理,對於個別省市之前的“點招”現象,明確要求各省(區、市)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承諾決不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學生。高校預留招生計劃的使用原則、辦法、標準和錄取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對於社會深惡痛絕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和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意見》要求,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行為,切實解決“以錢擇校”問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堅決杜絕“以分擇生”行為。逐步減少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新增審批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生招生學校。抵制招生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堅決拒絕説情請托、權學交易等“以權入學”不良行為。擇校生不得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