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廣東省教育廳獲悉,日前,教育部正式致函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設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合作設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辦學者為深圳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由廣東省人民政府依法進行管理。
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設置的首批本科專業為市場行銷、國際商務和經濟學,2014年開始招生。教育部規定,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招收學生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應當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並參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和合作辦學協議頒發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對於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教育,學校可依照以上條例、規定和協議,按照香港中文大學同類項目在香港地區招生標準自主招生錄取,並頒發香港中文大學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證書。 |